浙能转让旗下火电资产!

学术   2024-11-15 17:12   广东  

由于信息更新过于及时,请务必星标本公众号

PS:2023年10月31日推出《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第六版!加V:dianliying2016

将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吸取教训

---以案为鉴---

法律顾问:张友全律师

正文:

浙能转让旗下火电资产!

近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浙能4台215MW燃煤机组及344MW9E燃机关停第一批资产(标段二)打包转让的成交公告。成交价格为130095900元。


挂牌公告公告显示,转让方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2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镇宁东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顾志恩。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船舶修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3家公司。

小鹰在此呼吁

   大家有最新事故报告积极投稿,无电子版或者内网文件拍照片亦可。我们鼓励分享,并且会对供稿人信息严格保密,您的一次分享可能会挽救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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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鹰对近期火电厂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

关注我们让你及时掌握、有效应对电厂运行异常情况,着力发现电厂运行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防电厂安全事件发生。

定期培训:对电厂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对异常事件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下,各部门能够快速协调和反应。

1、电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部分电厂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职责边界模糊,两个体系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措施布置、现场安全监护等工作流于形式,责任缺位、管不到位导致没想到、没管到的事故频繁发生。

2、电厂安全隐患排査治理不够扎实深人,问题梳理排査及整改落实不到位。

一些电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足、专业性不强,部分实际存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对排査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坚决、不彻底,缺少过程管控,导致隐患升级造成事故。

3、部分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能力缺失。

有些电厂未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资源投人不足,相关工作流于形式,未落实安全生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厂安全培训制度不健全,培训方式方法单一,安全技能实操训练力度不够,导致从业人员不具备能胜任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外委业务管理不到位。

部分电厂对外委业务管控不严格、指导不到位,外包管理仍然“宽松软”,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业务挂靠等问题难以根除,“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问题仍然突出。

5、部分电厂安全管理存在短板,安全要求落实落细不足。

有些电厂对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安全防护缺失,设备缺陷管理及考核落实不足,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不了解设备状况、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底数不清、辨识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设备及作业现场风险隐患未能规避或解决,最终造成设备故障及事故。

电力鹰技术组

202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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