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竟因拒绝搭讪遭围殴?
唐山烧烤案重现?
01
新闻简介
10月29日,在河北保定曲阳县一餐馆内发生暴力事件,4名女高中生因拒绝搭讪而遭多名男子殴打,一女生满脸是血,瘫坐在地上。10月31日上午,其中一名女生称:“我们4个都被打了,我受伤相对比较轻,有其他女生在医院住院治疗。”该女生还表示,“暂时还没找到打人者,目前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事件曝光后,警方迅速介入,10月31日下午三名打人者已被抓获归案。
02
小律有话说
一、为何警方将该案件初步定性为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根据警方通报,3名男子因索要联系方式被拒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几名女生受伤,在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一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则该3名男子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主要包括:
1、寻衅滋事罪通常犯罪行为具有随机性,而故意伤害罪通常犯罪嫌疑人事出有因,蓄谋已久,具有于主观上的故意;
二、女生如果遭遇类似事件,应当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自己是自己安全的首要责任者, 如果我们遭遇类似事件,应该尽可能避免激怒对方,注意保持冷静,好汉不吃眼前亏,能跑则跑。
03
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0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0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04
相关案例
另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 地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桑珠孜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案件
经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多某某、克某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邓某、黄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某、多某某、周某、邓某、黄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克某经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多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安、刘波、毛永刚、任建武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安、刘波为主犯,毛永刚、任建武为从犯。杨安率先殴打他人并猛踹被害人一脚致其倒地,应对被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人。刘波积极参与殴打,共同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毛永刚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任建武虽系从犯,但应对被害人死亡后果负责。四被告人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杨安、刘波不服上诉,认为被害人死亡非自己行为所致,原判量刑过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处罚。杨安、刘波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相关规定,裁定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刘 垚
新闻评述|徐慧平 徐佳静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易柳红
审 核|谢硕妍 易 诗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高校热点
微信号:lawguanjia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