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竟因拒绝搭讪遭围殴?唐山烧烤案重现?

文摘   2024-11-03 18:00   重庆  








女高中生竟因拒绝搭讪遭围殴?

唐山烧烤案重现? 


01

新闻简介

10月29日,在河北保定曲阳县一餐馆内发生暴力事件,4名女高中生因拒绝搭讪而遭多名男子殴打,一女生满脸是血,瘫坐在地上。10月31日上午,其中一名女生称:“我们4个都被打了,我受伤相对比较轻,有其他女生在医院住院治疗。”该女生还表示,“暂时还没找到打人者,目前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事件曝光后,警方迅速介入,10月31日下午三名打人者已被抓获归案。

 








02

小律有话说

一、为何警方将该案件初步定性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根据警方通报,3名男子因索要联系方式被拒而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几名女生受伤,在被害人完成医疗救治后,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伤者伤情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一人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则该3名男子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主要区别主要包括


1、寻衅滋事罪常犯罪行为具有随机性故意伤害罪通常犯罪嫌疑人事出有因,蓄谋已久,具有于主观上的故意;


2寻衅滋事罪并不一定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伤害他人身体通常只是一种犯罪手段,往往可能只是犯罪者无聊了想找茬;而故意伤害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

3、寻衅滋事罪因犯罪者通常只是没事找事,因此受害人也具有随机性而故意伤害罪中,犯罪者通常针对明确的某个人

本案中,该3名男子殴打这些女生初步定性为寻衅滋事而非故意伤害的主要原因在于,该3名男子殴打女生的行为并非蓄谋已久,只是寻求精神刺激,以满足自己藐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其主观上与被打女生并不存在某种恩怨,因此根据《刑法》293条及其司法解释,该3名男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293条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并不绝对,若最终鉴定有受害者重伤的则为寻衅滋事罪转化的故意伤害罪这样的后果显示犯罪者在殴打过程中行为超过了寻衅滋事的限度,则应当将造成该伤害的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他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无论犯罪者最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



二、女生如果遭遇类似事件,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自己是自己安全的首要责任者, 如果我们遭遇类似事件,应该尽可能避免激怒对方,注意保持冷静,好汉不吃眼前亏,能跑则跑。


若遭遇伤害的及时报警,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可拍摄照片或录像,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物品摆放、破坏程度、打人者的面部特征等。如果受伤了,就医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书、费用清单等,这些单据和材料不仅能够证明伤害程度,也是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面对不法侵害,我们既要勇敢抗争,也要智慧应对,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

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0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0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4

相关案例


1.唐山打人案

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被告人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红瑞、刘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某烧烤店吃饭时,陈继志到正在店内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桌旁,对王某某骚扰遭拒后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进行反抗陈继志、马云齐、刘斌、陈晓亮、李鑫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内,对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在烧烤店及旁边小胡同内威胁远某不得报警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继志等人还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 地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陈继志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桑珠孜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案件


202311月,朱某某、多某某等人前往桑珠孜区某茶楼找周某讨债,因言辞激烈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后经在场人员劝阻,周某和黄某离开现场。随后,朱某某、多某某等人得知周某、邓某、黄某等人在桑珠孜区某KTV娱乐,便前往事发KTV伺机报复,双方再次发生殴打。朱某某等人觉得自己被打,于是找朋友克某帮忙,克某等人到达KTV门口时,看到周某乘车意欲离开,随即前往路中央追逐拦截,强行将周某拽到地上进行殴打体后,看见邓某在路边徘徊,遂追赶邓某,对其实施殴打

经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多某某、克某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邓某、黄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朱某某、多某某、周某、邓某、黄某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克某经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多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3.杨安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02325日,被告人杨安、刘波、毛永刚、任建武在安乡县城关镇文化站“乡巴佬”餐馆聚餐后,欲无票进入“火箭炮影院”并引发纠纷。在影院内,杨安等四人调戏女演员、辱骂文化站副站长李耀平,随后共同围住李耀平进行殴打,致其跌倒在地几小时后,他们再次回到餐馆,拒绝将受伤的李耀平送往医院次日下午,李耀平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杨安在得知李耀平死亡后,召集其他三人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李耀平因头部损伤导致硬膜下血肿、脑组织挫裂伤而死亡。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安、刘波、毛永刚、任建武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安、刘波为主犯,毛永刚、任建武为从犯。杨安率先殴打他人并猛踹被害人一脚致其倒地,应对被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刘波积极参与殴打,共同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毛永刚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任建武虽系从犯,但应对被害人死亡后果负责。四被告人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杨安、刘波不服上诉,认为被害人死亡非自己行为所致,原判量刑过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处罚。杨安、刘波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其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相关规定,裁定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刘    垚‍‍‍‍‍‍

新闻评述|徐慧平     徐佳静‍‍‍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易柳红

审      核|谢硕妍    易   诗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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