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外借却成色情拍摄地?

文摘   社会   2024-12-11 18:01   重庆  





 


爱车外借却成色情拍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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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

据大皖新闻报道,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居民张先生(化姓)将自己的小米su7爱车外借朋友的租车行,车辆却被不法分子租去用于拍摄色情视频。沂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透露,公安机关于11月20日在网上巡查时发现“租车事件”中的不法行为,目前已对3名涉案人员依法行政拘留。网传信息显示,有群众在色情视频中发现了张先生的小米su7轿车并截图发在车友群,得知此事后张先生非常气愤,多次洗车并且只敢夜间去充电,其爱人对这件事更是无法接受。11月27日凌晨,张先生再次通过短视频平台发消息称,他和家人无法接受这件事,因此决定将刚购置半年的小米su7出售,再买一辆SU7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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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有话说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出借爱车,到头来沦为全网的笑话。本次事件表面上似乎是一桩桃色事件,实则涉及了不少法律问题。他人借车去拍色情片,作为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在本案件中,张先生饱受困扰,甚至只敢在夜里给车充电,他又该如何维权?

一、他人借车拍色情片,车主需承担责任吗?

首先,拍摄色情视频的行为本身不违法,但若传播、与他人分享或以此牟利,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


那么,他人借车拍摄色情片并传播或牟利,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如果车主知情他人借车用于拍摄并传播色情片,仍表示同意,那么则可能构成共犯,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车主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比如:对方告诉车主要拍摄色情片留着自己看,但偷偷地用该片传播或牟利,车主对拍摄之后的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同意,那么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我们无法确定张先生对此是否知情,但是该案对车主本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影响巨大,为此我们提醒各位:借车风险多,信任需谨慎。

二、张先生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在本案中,张先生将车借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再将张先生的车租给了涉事人,如果租车行按照规定将车租给涉事人,那么涉事人将承担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承担违约金等。所以就合约而言,3名涉事人目前仅有对租车公司的违约责任,没有对张先生的赔偿责任


1.租车公司作为中间方,应当对张先生赔偿吗?


许多网友对租车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先生提出了疑问。张先生将车借给了租车公司,那么租车公司则负有保护该车不受损失的义务。本案中,3名涉事人租用此车从事违法活动,通常情况下应当对租车公司予以赔付,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租车公司有洗车、修车等将车恢复原状的义务,如果租车公司尽到此义务,那么租车公司对于张先生而言没有过错,张先生也无法请求租车公司赔偿自己;如果租车公司并未洗车、修车,张先生可以此为由请求租车公司将自己的车恢复原状,但无法请求其他赔偿。


2.三方纠葛,张先生到底需要对谁提起诉讼?


小律认为,张先生可以对3名涉事人请求赔偿。3名涉事人在张先生的车上拍摄色情片、将张先生的车牌号暴露在视频中等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导致张先生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张先生可以对3名涉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3名涉事人删除视频、消除负面影响、网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侵权损害赔偿。


三、出租车辆时你必须知道的事


一般而言,私人车辆由家庭成员、亲友等与车主存在特定关系之人使用如无偿借给亲友,因为双方一般不会签订合同,完全依靠信任与道德的达成约定,其法律风险相对较高,出现事故时,很难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若车主将私家车用于出租并收取租金,其用途已转变为商业性质,车辆的使用范围及用途将变得复杂多变,难以完全掌控。在承租人将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车主不仅难以保障预期收益,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借车辆,都不应当轻视,为了预防隐含的法律风险,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等法律行为,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在享受车辆共享便利的同时,也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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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汪冬燕‍‍‍‍‍‍

新闻评述|谢慕辰    徐慧平‍‍‍‍‍‍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严玉婷

审      核|谢硕妍    易   诗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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