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岁男童遭父亲女友虐待致死,生父呼吁从重处理!

文摘   2024-11-02 18:00   重庆  








上海三岁男童遭父亲女友虐待致死,

生父呼吁从重处理!


01

新闻简介

2024年9月,上海一3岁男童遭父亲女友虐待,全身多处伤痕,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9月4日,男童不幸离世。而其父亲的女友赵某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赵某涉嫌的罪名或发生变化。22日晚,记者拨通了孩子生父黄某的电话。黄某告诉记者,他平时工作很忙,孩子一直是赵某在带,“我下班孩子都睡着了,也看不到身上有伤。”黄某说,当初想让马女士撤诉是想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那个时候没有想到事情这么严重,警方说孩子要火化的话必须撤诉才行,所以才会给马女士提出这样的要求。”记者询问黄某在孩子生前,是否向其寻求过帮助时。黄某称,赵某曾告诉他儿子说过“想要换妈妈”。黄某称,自己对于赵某虐待孩子的行为感到不理解,“希望可以从重处理,不可能说我孩子一条命白白这么就这么没了。”









02

小律有话说

一、生父黄某是否会被认定虐待罪?



目前的报道中,黄某声称自己工作繁忙,孩子主要由女友赵某照顾,他并未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且黄某并没有被起诉构成虐待罪,一定程度说明目前尚未发现其构成虐待罪的证据,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其构成虐待罪

然而,法律的判断并非仅基于个人陈述。如果经警方调查,存在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黄某实际上知道或应当知道赵某在虐待孩子,却未采取任何行动来阻止或保护孩子,又或者他是否曾试图掩盖或阻挠调查?那么他可能会因不作为而构成虐待罪。



二、若黄某不构成虐待罪,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即使黄某不构成虐待罪,也难逃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黄某作为孩子的生父,虽然将孩子交由女友赵某照顾,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作为父亲的监护责任。在此案件中,黄某未能有效履行其监护职责,导致孩子遭受严重伤害并最终死亡。因此,若孩子母亲向黄某提起民事诉讼,黄某应承担向孩子的母亲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支付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若后续调查结果显示黄某存在如下不当行为,比如:黄某是否参与或纵容了赵某的虐待行为、黄某在孩子生前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监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可能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三、赵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虐待罪?

因男童身上的伤痕以及赵某自己承认部分伤痕为她殴打所致,都指向了虐待行为,故赵某最初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但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特别是男童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赵某的行为可能已超出了虐待的范畴。若警方调查发现赵某在虐待过程中,使用暴力直接把孩子打死,就超出了虐待的范围,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03

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

相关案例


1.蔡某某虐待儿童案

被告人蔡某某和陈某甲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初,陈某甲和前妻张云燕所生的女儿陈某乙与陈某甲、蔡某某一起生活。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陈某乙的脸、嘴、身上,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导致陈某乙多次就诊和入院治疗。被告人蔡某某后于2011年12月14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在与被害人陈某乙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并致被害人重伤(偏轻)后果,已构成虐待罪对于被害人之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经审查,被告人多次供述其实施虐待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被害人长期施虐以此发泄对于婚姻家庭生活的不满,且根据鉴定意见和本案其它证据法认定造成重伤后果的具体伤害行为,不能排除被害人的重伤结果系长期虐待行为积累所致的可能,故对被害人之诉讼代理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蔡某某的虐待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蔡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蔡某某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蔡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之四:王玉贵故意伤害、虐待案

被告人王玉贵系被害人张某(女,出生于2001年4月9日)的继母。2009年5月19日晚,王玉贵在家中用筷子将张某咽部捅伤,致张某轻伤;另查明,被告人王玉贵自2005年开始与张某共同生活,其间经常趁张某生父张建志不在家时,多次对张某实施打骂、用铅笔尖扎等虐待行为。2005年春季的一天,王玉贵用吹风机将张某的头皮和耳朵烫伤。2008年12月的一天,王玉贵在家中将张某的嘴唇撕裂,次日上午张某至医院缝了三针并留下疤痕。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玉贵犯故意伤害罪,向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的生母张美丽以被告人王玉贵犯虐待罪,向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告诉。盐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玉贵故意用筷子戳刺继女张某的咽喉,造成张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王玉贵在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对张某实施殴打、用铅笔尖扎、用吹风机烫头皮、撕嘴唇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惩处。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个2023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六:张某美、张某辉虐待案——呼吁家长“依法带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

未成年被害人张某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10岁后随父母张某辉、张某美生活。因学习或不听话等原因,二被告人经常对其采取捆绑、殴打等不当教育方式。2020年7月22日,被害人被张某美殴打、捆绑、饿饭且被反锁在家,张某辉赞同张某美做法。7月24日早上,张某美发现被害人倒在卫生间门口,二被告人进行急救后将其送至卫生院。经医生诊断,被害人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体位式窒息死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美、张某辉采取殴打、捆绑、饥饿等虐待方式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美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但其虐待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不宜过大。张某辉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虐待罪判处张某美有期徒刑六年、张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刘   垚‍‍‍‍‍‍

新闻评述|李志倩‍‍‍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严玉婷

审      核|谢硕妍    易   诗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高校热点

微信号:lawguanjia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

律管家法律服务中心
我们专做大学生的法律风险控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