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脑”是最佳诈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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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有话说
恋爱关系中的钱款往来原因通常具有高度复杂性,其中不乏赠与性质、借贷偿还性质、共同支出消费性质等。当恋爱关系破裂,财产关系的认定往往具有一定争议。如果本案中女子的举报属实,那么这位名校博士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们又能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呢?
(一)婚恋变“诈骗”,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
在这起新闻中,无数网友对3920万元这一巨大数字发出惊叹,那么本案中梁某基于隐瞒已婚身份后与权某建立起的恋爱关系,而向权某处获取大量资金是否构成犯罪呢?首先我们需要先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这对概念。
在具体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都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均损害了公平和诚信的基本原则,客观上都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区分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应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呢?
(1)欺骗内容上,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如,梁某向权某出售价格虚高且带有瑕疵的珍珠项链,其对珍珠项链的品质进行隐瞒,构成民事欺诈;若梁某谎称自己从事珍珠行业,与权某订立珍珠批发合同,从而获取大笔资金,而梁某本身并无提供大量珍珠的能力与诚意时,构成诈骗罪。
(2)欺骗程度上,民事欺诈是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诈骗犯罪则是空手套白狼。例如梁某诱使权某参与赌博,梁某有作弊行为,这属于欺诈行为;若梁某一手操纵赌局结果从中获取大额利益,即梁某不付出任何代价或仅支付极少的价款,达成直接取得对方的财物的目的,构成诈骗罪。
(3)欺骗结果上,民事欺诈造成的损失存在补救的可能性,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存在补救的可能性,行为人存在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的行为。举个例子,若梁某向权某借款,未按照合同或者与权某约定使用财物,到期虽然不能偿还或者归还,但梁某采取打工等措施积极履行偿还或者归还义务的,属于民事欺诈;若梁某以类似工厂急用钱、还房贷、购买机器、医院治病等虚假理由,多次使权某产生误解,从而获取大量资金,且主观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获取借款后并非用于承诺的借款用途,在客观上也并无积极偿还的行为,并以虚构的各种理由隐瞒其无力偿还的事实以达到拖延的目的时,可推定梁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就本案而言,在欺骗内容上,梁某作为已婚人士,故意隐瞒已婚身份,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未婚身份与权某相处,并长期保持暧昧关系,不难推断其心思不纯。欺骗程度上,梁某以买房、家人办厂、进货、还欠款等为由向权某获取大量资金而实际仅偿还65万元便与权某断开联系,双方付出明显不对等,梁某存在以借款之名掩饰诈骗之实的嫌疑。欺骗结果上,权某在梁某偿还65万元后便无法联系上梁某,梁某存在拖延的行为。
相似案情还存在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的骆某秀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骆某秀以婚恋诈骗等方式,以母亲过世、工厂急用钱、孩子上学、还房贷、购买机器、医院治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大量财产,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再结合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与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建议,小律认为如果权某所说情况属实,可以推定梁某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主观故意,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即构成诈骗罪。
(二)“失财”之毒是否有药可解?
在这起新闻中,网友一边痛斥梁某的行为,一边心疼权谋的付出,“恋爱”作为真心错付又失财的毒药,是否有补救的余地呢?
本案中梁某与权谋之间并非单纯恋爱关系,梁某存在隐瞒已婚身份的故意。如果权某所说情况属实,那么梁某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非法获取的财物可以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且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梁某不仅要向权某返还财产,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本案拓展视野,那么在不涉及上述情况的单纯恋爱关系中,关系破裂后,恋爱中的转账能否要求返还呢?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通过支付具有特殊意义如“520” “1314”转账,以及金额较小的互赠礼品和日常消费支出,分手后不应当要求对方返还;而情侣间大额转账或是贵重物品的赠与,赠与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返还。
从上述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婚恋的甜蜜极易使人失去判断能力,进而造成财物损失。因此,当爱情来临时,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婚恋诈骗套路深,切记警惕“温柔陷阱”
3920万元说花就花,难道这就是爱情的魔力?然而,本案并非孤例,近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省组织婚姻诈骗案,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4人,涉案金额超千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共办理婚恋诈骗案件35件。而这些数据仅代表了已经侦破并公开报道的案件数量,实际发生的婚恋诈骗案件只多不少。
小律在此提醒各位:对于那些刚刚认识、尚不熟悉的潜在伴侣,务必要核实他们的身份信息和社交关系。不要因为急于步入婚姻而盲目相信媒人的推荐,这可能会给那些企图通过婚姻诈骗的人留下机会。当对方以各种理由提出金钱要求时,要保持警觉,认真分析对方的真正目的。莫让爱情蒙蔽了你的判断力,以免伤财又伤心。如果不幸发现自己被骗,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并迅速向警方报告,以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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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汪冬燕
新闻评述|俞泓伊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汪冬燕
审 核|易 诗 谢硕妍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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