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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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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律有话说
一、婚内“性暴力”:婚姻缘何也成强奸罪战场?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通常婚姻关系被视为存在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中合法性行为很难被认定强奸罪。司法实践中,一般在如下两种情况下,丈夫与妻子的性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且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本案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小金已提起离婚诉讼并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丈夫阿木违背小金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突破了婚姻关系中合法性行为的界限。依据刑法对于强奸罪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迫性行为的界定,即便在婚姻内,此时也可构成强奸罪,这体现了法律在特殊婚姻状况下对妇女性自由权的保护,防止婚姻成为性暴力的“保护伞”。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的“救命稻草”?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它能够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也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受害人的住所等多种保护措施。就像案例中的小金,她在遭受家暴后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她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者有力的法律保障。依《反家庭暴力法》,当受害者遭受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申请。如小金在长期遭受阿木家暴后于离婚诉讼期间申请,其申请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且若小金因受家暴伤害无法申请,近亲属或公安机关等可代劳。在证据方面,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均可作为依据。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限制其接近受害者等,它是家暴受害者极为重要的一道法律防线。
三、家暴惩处大揭秘:法律之剑能否斩断家庭“恶魔”之手?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家暴的界定,像阿木对小金及孩子的殴打等行为就属于家暴范畴。相关单位在家暴处理中有明确职责,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应及时出警并调查取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要做好协调等工作。对于家暴者,若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受害者的顾虑等因素,法律的惩处落实有时面临挑战,不过随着法律宣传和社会意识的提升,法律之剑正逐渐有力地斩断家庭“恶魔”之手,让家暴者受到应有的制裁,维护家庭和谐与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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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刘 垚
新闻评述|俞泓伊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陈芷瑜
审 核|谢硕妍 易 诗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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