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闻简介
11月4日,一则盲人女孩在学习按摩的过程中遭到中医诊所医师的猥亵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盲人女孩小依(化名)曾在贵州医科大学临床系就读,不幸在一次车祸中遭受严重颅脑损伤,导致双眼失明。为了寻求康复治疗,她在母亲的帮助下来到中医诊所学习按摩。
02
相关报道
03
小律有话说
据小依的家属称,主治医生收了小依为徒后,多次以教学为理由,对女孩进行猥亵。半个月之前,师父说给她做女性保养,在胸部摸精油推拿,用手揉小依的胸部。小依将情况告诉妈妈后,妈妈也没有多想,认为师父不会做过分的事情。在11月4日,师父把女孩所有衣服脱光,并发生了对胸部和下体进行猥亵行为。这一次,小依的家人选择了报警。
本案中易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遭遇猥亵时又应如何自保取证?
一、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猥亵行为的罪与非罪该如何区分?
本案中网友最大的疑问在于,警方为什么初步认定该案应按照行政案件来处理?根据遵义市公安局新浦分局礼仪派出所出具的报案回执和行政立案通知书显示:“民警现场未接收任何证据,拟受理为行政案件办理。”因此,警方初步将该案件定性为行政案件,可能是因为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还不足以支持刑事立案的标准,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更符合行政违法的范畴。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如果发现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现场证据,警方完全有可能会转为刑事立案。
那么,本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认定为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呢?
在我国,对许多同一类型的危害社会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可以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行入刑”或“出刑入行”,但实践中,两种性质不同的违法类型的界限并不清晰,甚至存在重合交叉。对于猥亵行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要区分猥亵行为是构成强制猥亵罪还是属于猥亵违法行为,就需要对猥亵犯罪与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作出区分:
首先,不论是猥亵犯罪还是一般猥亵违法行为,在主观上通常都具有刺激和满足自己性欲的动机,并且都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选择权。但是由于主观动机难以查明,在实务中还是需要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结合以下几方面进行区分:
(一)猥亵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强制猥亵罪和猥亵违法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猥亵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强制猥亵罪要求以暴力、猥亵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暴力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压制的方法,使其不能反抗;胁迫指对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使他人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其他手段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使他人不知反抗,常见的有下药、灌醉酒、趁人熟睡等。
而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在手段上没有强制性,手段行为更多的是乘人之危、偷偷摸摸、借机逃离。两者的行为强度具有显著的区别。比如同样在电梯里以抚摸之手段对女性进行猥亵,如果是将女性强行按倒或者逼靠在轿厢墙上进行抚摸,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仅仅是在趁电梯关门之际对女性进行“揩油”,随即逃跑,则属于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
(二)猥亵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性象征意义
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性象征意义的部位包括下体、胸部、臀部、大腿根部等性敏感部位,而头部、脸部、肩膀、手臂等部位则不具有性象征意义。如果以上文中提到的强制的手段行为接触性象征意义的部位,则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接触的不具有性象征意义的部位,则属于一般的猥亵违法行为。
(三)猥亵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
同样的猥亵行为,其时间持续较长,体现行为人对他人的侵害程度更深,社会危害性更大,时间较短则反之。有些案件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长期频繁的猥亵侵害,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更大,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四)行为人身份的特殊性
行为人实施同样的猥亵行为,如果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教师或者负责特殊照护职责等身份的,其利用职权或者职责使被害人处于劣势地位,使被害人短时间不敢反抗,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可能性比一般人更大。
除以上四点之外,侵害行为发生场合的公众性,对被害人身心伤害的大小,行为人前科劣迹情况也是区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违法行为的重要考量因素,需要在司法实务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判断。
该案中,据小依的姐夫介绍,小依胸口位置有明显的抓痕,如果结合其他证据,如在医生的指甲里检测到小依的DNA,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充分说明行为人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对其进行猥亵,则可以认定他的手段具有强制性。同样的,如果有充分证据说明猥亵侵害的部位为胸部,下体等性象征意义明显的部位,持续时间较长,频率较高,结合行为人以师傅的名义在教学的过程中进行猥亵,很有可能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二、对猥亵行为采取治安处罚后,还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网友提出,行政处罚后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答案是可以的。2020年,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三起猥亵儿童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而这三起案件,本来是以治安处罚了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同一违法行为先被治安处罚后被认定为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对其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评价,因此其在先的治安处罚应当予以撤销,其拘留期间依法应该折抵相应的刑期。
三、危险潜藏在我们身边!遭遇猥亵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1.当场应对
(1)保持冷静:尽量让自己保持理智,避免惊惶失措,以免刺激到猥亵者做出更过激的行为。
(2)明确拒绝:大声表明自己的态度,坚决说“不”,让猥亵者知道其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3)尽快脱离:寻找机会迅速离开现场,前往安全的地方,如人多的公共场所、警察局等。
2.事后措施
(1)保留证据:
①不要立即清洗身体或整理衣物,尽量保留现场和身上的证据,如毛发、体液、衣物破损等。
②如果可能,尽量收集周围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
(2)寻求帮助:
①向身边可靠的人求助,如家人、朋友、老师等,让他们给予你支持和建议。
②立即报警,向警方详细陈述事情经过,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3)关注心理健康:
①遭遇猥亵可能会带来心理创伤,及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
3.长期防范
(1)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潜在的危险,避免单独前往偏僻的地方。
(2)学习自卫技能:可以参加一些自卫课程,学习基本的防身技巧,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传播防范意识:将自己的经历分享给身边的人,提高大家对猥亵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04
相关法条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05
相关案例
01潘某高猥亵儿童案
https://www.pkulaw.com/pfnl/08df102e7c10f2060559adf741c5f8ebb1a67617c8ad6405bdfb.htmlkeyword=%E5%BC%BA%E5%88%B6%E7%8C%A5%E4%BA%B5%20%E6%8C%89%E6%91%A9%20&way=listView
https://www.pkulaw.com/pfnl/08df102e7c10f206c6b17e60dbbd29d49f1abec7d1ee53debdfb.htmlkeyword=%E5%BC%BA%E5%88%B6%E7%8C%A5%E4%BA%B5%20%E6%8C%89%E6%91%A9%20&way=listView
新闻来源|新浪微博
新闻采集|刘 垚
新闻评述|张宁雪 徐佳静
新闻审核|刘 茜
编 辑|易柳红
审 核|易 诗 谢硕妍
审定发布|莫紫霄 刘 茜
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高校热点
微信号:lawguanjia
长按识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