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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水县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打印店被拖欠九年的打印费被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欠款被及时追回,小微企业的合法债权得到了保障。
案件情况
清水县永清镇某机构从2015年开始陆续在某印务有限公司打印和装订文件资料,截止起诉时拖欠打印费5000余元未付,印务公司经营者多次向机构负责人索要拖欠的打印费,但均被该负责人以旧账务未移交、签字不全、无钱支付等理由搪塞,在常年索要无果后,印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印务公司提交的记账单原件上,每一笔打印费都有经办人员的签字,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能够证明某机构拖欠打印费的事实。
该机构对其旧账务是否移交是其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以此对抗合同相对人,“新官不理旧账”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依法支持了印务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法官多次联系机构负责人并现场督促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缕皆民生,看似几千元的债务,也关系到打印店这类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今后,清水县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平等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小微企业都能获得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ND
本文作者:王彦峰
本文编辑:黄斐
责任编辑:张璐
审核签发:郑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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