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行时】红堡法庭:搭建辖区人民调解便民平台

民生   2024-11-08 16:51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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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某恳切的说:“法官啊,我现在住在县城里,每天要干工作,请假比较麻烦,孙子正在上学,还要接送,能不能不去镇上调解,你们想想办法。”

“好的,您等我们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沟通后,就在法庭进行调解吧,离县城近。”红堡法庭工作人员回复道。

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走深走实。近日,清水县法院红堡法庭应黄门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邀请,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就推送的两件诉前调解案件在红堡法庭进行了联合调解,案件当事人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某诉蒲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蒲某因经营养殖场,自2023年7月至10月间,从李某处多次购买共计29吨的饲料,总货款122600元,蒲某承诺将于2023年11月结清饲料款,并给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蒲某支付50000元后,剩余72600元未支付。经李某多次催要,蒲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给付。

案件在推送到乡镇综治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县城,红堡法庭积极主动搭建便民平台进行调解。经过多轮背对背工作及释法说理后,蒲某道出了其近几年因经营养殖场和鱼塘生意严重亏损,导致负担的债务较多,难以一次性偿还欠款,经调解,李某放弃利息,剩余货款由蒲某分期支付。



蔡某诉蒲某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12月,蒲某驾驶普通小型轿车在清水县轩辕大道与高速路口交汇处,与蔡某所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蔡某受伤。蒲某立即将蔡某送至清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蔡某在该院住院治疗7天。

经双方私下协商,蒲某需向蔡某支付赔偿款4万元,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蒲某仅向蔡某支付了1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未支付,蔡某遂将蒲某起诉至红堡法庭。在辖区乡镇综治中心诉前调解阶段,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县城,表示愿意到红堡法庭进行便民调解。经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及释法说理后,蒲某说出了自己的困境,由于妻子生了小孩导致负担很重。蔡某听后,念在当时是蒲某将自己背进医院的,同意让蒲某在2025年1月前再赔偿1万元即可。


在两起案件调解过程中,红堡法庭干警全程参与,从当事人诉请、法律规定、调解技巧、现场组织等方面,对调解员进行了耐心细致、多方位的现场指导,并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核把关。该案件调解后,法庭干警就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黄门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我们许多乡镇居民已搬到县城,再通知双方当事人来乡镇调解非常不便,在红堡法庭搭建便民诉调对接中心,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而且对我们归纳、书写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合法性、可执行性等方面的指导都是非常有用的,提升了我们的案件调解能力,增强了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

今后,红堡法庭将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案件便民调解机制,依靠地理位置靠近县城、便于群众参与诉讼等特点,搭建辖区人民调解便民平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矛盾纠纷处理需求,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把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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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鹏

本文编辑:黄斐

责任编辑:张璐

审核签发:郑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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