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莫急多求证 一旦涉钱需谨慎

民生   2024-12-20 18:1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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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数量激增,经过对该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及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群众的反诈意识有所提升,但犯罪分子的诈骗方式、手段仍然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天水中院结合辖区近期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电信诈骗的“新骗局”及违法犯罪所得的转移手段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被告人刘某从网上联系到上线(微信昵称“就让他”),上线让刘某去天水取贵重物品带到指定地点,承诺支付其500元至800元的好处费。刘某明知上线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赚取好处费表示同意。之后刘某按照上线指示到天水市某手机专卖店取手机,手机店员确认刘某系对方指派取手机的人员且手机店收款账户进入49600元(付款户名“蒋某”)后,店员将5部某品牌手机交给刘某。当日刘某将5部手机交给一陌生人并从对方手中换取40000元现金,后将该现金存入上线指定的账户。经公安部电诈平台查询,2023年12月29日进入到天水市某手机专卖店收款账户的49600元,系被害人蒋某被电信诈骗的资金。被告人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案被害人蒋某系在刷抖音时,发现一个自称为其朋友“吕某”的抖音账号请求添加其为好友,蒋某见对方头像确是其朋友,便添加对方为好友,次日“吕某”称自己在泰国旅游,让蒋某帮忙购买返程机票,并让蒋某添加其指定的“陈某”微信账号,蒋某添加该微信账号后,“陈某”让蒋某提供其银行卡号,称自已已经将购买机票的钱转给蒋某,但是6到12小时才能到账,需要蒋某先垫付机票钱,并向蒋某发送其转账截图,蒋某看到截图后误以为“陈某”已给自己转账,便将机票钱496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后对方又让蒋某垫付托运费,蒋某遂联系其朋友吕某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电信诈骗手段方式多种多样,稍加不慎就会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如今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大数据”“AI换脸”“AI变声”等技术的成熟,更是给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让人防不胜防。本案中被害人蒋某就是被社交平台上的不实信息所蒙蔽,从而轻信了犯罪分子,在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形下给对方转账汇款,导致犯罪分子得逞。因此,我们要引以为戒,一旦涉及到转账、汇款等问题,一定要认真核实,谨慎行事,切勿轻易转账。而本案被告人刘某因贪图小利,在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协助上线转换财物套现,触犯了国家法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审理过程中刘某表示,自己为了挣钱抱着侥幸的心理帮上线“跑腿”,结果误入歧途,如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却已追悔莫及。这也警醒我们,挣钱需走正道,不能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误入歧途,踏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甘肃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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