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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日常生活中,企业往往因管理不规范,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造成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的纠纷发生。近日,清水县法院审理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通过案件审理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管理经营,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朱某入职清水某房地产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0元。2022年5月,朱某在工地上班时摔倒受伤,经清水县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朱某遂与该房地产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
后朱某又前往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朱某便认为之前的赔偿协议不公,就工伤保险待遇向清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该院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双方均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县法院对两起劳动争议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查明,清水某房地产公司与朱某在仲裁前虽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但达成该赔偿协议时,朱某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赔偿数额与朱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后应依法取得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但清水某房地产公司认为该赔偿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履行完毕,请求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双方发生纠纷至今已两年多时间,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给朱某的正常生活及清水某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经营都造成了困扰。为一次性解决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多次沟通,使清水某房地产公司理解了该赔偿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朱某有权请求撤销。
经过数次组织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清水某房地产公司当庭向朱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6.8万元,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产生的纠纷全部处理完毕。
庭审结束后,朱某某激动的说:“太感谢法官了,我跑了两年多时间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本来以为这次又要折腾好久,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了纠纷,更没想到当庭就拿到了钱”。
清水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多亏了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一次性解决了纠纷,以后一定和劳动者书面签订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杜绝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以案释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和劳动者是鱼水关系,相互依靠,互利共赢。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今后,清水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助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促进涉案企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ND
本文作者:赵丽亭
本文编辑:黄斐
责任编辑:张璐
审核签发:郑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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