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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过高的彩礼已成为很多家庭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婚龄较短的情况下,双方利益失衡,导致彩礼纠纷数量增多。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类案的审理、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规则指引。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运用好《规定》,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如何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彩礼,形成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以案释法栏目继续推出彩礼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小案例讲大道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本期带您了解婚前转账,算“彩礼”还是“恋爱赠与”?
小伟与小月于2019年相识恋爱,小伟在2022年1月通过微信向小月转账8万元。2022年1月底小伟与小月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2022年5月小月提出分手。小伟起诉小月请求返还彩礼,小月辩称,双方互有微信转账,该8万元是双方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伟与小月之间虽互有资金往来,但根据转账方式、转账时间、转账金额来看,上述8万元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性质有明显区别,应认定为小伟为缔结婚姻向小月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未成就,应由小月返还。
来源:甘肃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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