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买卖合同起纠纷 高效解纷促和谐

民生   2024-11-21 18:03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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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某混凝土公司系清水县优质的小微企业,甘肃水利某公司系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两家公司曾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近日,两家公司因纠纷诉至清水县法院,办案法官积极调解促成和解。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双方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天水某混凝土公司分别给甘肃水利某公司承包的清水县两处供水工程提供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天水某混凝土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甘肃水利某公司支付了商砼款900多万元后,尚欠70多万元未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天水某混凝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商砼款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案件办理





本案审判团队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企业,核实情况,确定案件基本事实,经分析研判,认为协调解决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审判团队在依法释明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庭前调解协议。约定甘肃某水利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天水某混凝土公司商砼款30多万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商砼款30多万元,并促成天水某混凝土公司放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当日,审判团队工作人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甘肃某水利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如期履行了义务,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意义





由于水利设备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以及牵扯到群众供水这个民生问题等一系列因素,为了高效、迅速解决纠纷,审判团队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庭前调解,极力化解矛盾,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及时修复了出现裂痕的交易关系,切实维护了良好的交易习惯。案件调解后,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ND


本文作者:赵琦琦

本文编辑:黄斐

责任编辑:张璐

审核签发:郑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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