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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两家中小企业矛盾纠纷,促推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双方企业健康持续的合作关系。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清水县某楼房及附属工程项目签订《隔震橡胶支座供货安装合同》,由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隔震橡胶支座,总货款为228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到达现场3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到现场90天内付清合同剩余尾款,尾款付款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0月15日。
乙公司于2023年6月支付68400元货款后,剩余货款159600元一直未付,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甲公司遂向清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在庭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较小,考虑到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承办法官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让原告甲公司延长货款期限,督促被告乙公司分期支付货款。为避免按合同进行判决导致双方企业两败俱伤,承办法官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旨在维护一段长期合作供货关系,有助于企业经营和双方后续合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之中。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向双方释明法理、分析利弊,被告乙公司称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及时给原告甲公司给付货款,希望能延长付款期限。原告甲公司在调解中逐步体谅到被告乙公司经营的不易,为了双方企业能够长期合作,遂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剩余货款分期支付。
法官寄语
中小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主体,也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群体。在案件审理中,清水县法院始终维护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高效化解企业之间的纠纷,减少企业诉累,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以法治力量持续助力企业高质发展。
END
本文作者:张玉梅
本文编辑:黄斐
责任编辑:张璐
审核签发:郑萧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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