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起草说明.pdf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