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新“破产审判”模式
近年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实际,坚持把破产审判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主抓手,强化“有解思维”,创新“优解思路”,探索了一条“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的困境企业司法救治新路径,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动能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审结破产案件317件,平均审理周期180天,清理各类债权496.5亿元,引入重整资金126.6亿元,释放土地1.7万亩,收案数量、结案速度均位居全省前列。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制定了《山东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先后三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立法修改意见稿起草工作,为国家破产制度改革贡献了“淄博智慧”、提供了“淄博方案”。
一、建立司法挽救机制,助力困境企业重生。坚持精准识别、靶向施策,探索推出“救”与“清”分类处置模式,满足困境企业转危脱困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助力企业“破茧重生”。一是实行重整不清算,全力“保企业”。将破产重整作为危困企业司法救治的第一选项,按照“能重整少清算,能盘活不退市”原则,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企业实现破产重整,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重组。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的317件破产案件中,重整结案71件,重整程序适用率达21.45%,远超全国法院同期水平。在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重整过程中,引入山东能源集团投资控股,推动优选战略重组顺利落地,成功盘活了300亿优质上市资产,保障了资本市场稳定有序。二是实行预重整不减损,全力“保事业”。为避免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对企业商誉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省率先制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明晰预重整的启动条件、流程规范、各方权责等,通过司法提前介入,减少了程序性费用支出,降低了企业重整成本。山东昭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语嫣丹青纸业有限公司通过预重整,盘活企业资产7.2亿元,在疫情冲击下实现开工率100%,保障了数百家产业链关联企业的正常运转和产业生态的良性循环。三是实行清算不停摆,全力“保营业”。积极适用破产法关于“继续营业”的相关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清算企业继续营业,防止企业因停摆加剧“僵尸”状态。在破产财产变价处置环节,尽可能保证破产财产完整性,避免因财产拆分处置造成的价值贬损。2020年以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运营的达72%以上,其中,淄博临淄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创造性使用“行政许可平移”,将原公司的环评、安评等资质平移至新竞买企业,在不停业的情况下实现了新旧企业的无缝衔接,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二、建立破产保护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与发展稳定,个人破产与创业激励之间的关系,有效实现防风险、保民生、护稳定、促发展。一是“破圈解链”化风险。聚焦破产企业担保圈、担保链问题,探索推出“双向斩断”、“继受份额”、“打折代偿”等模式,通过破产审判公平清偿、依法减债,架起阻断担保“防火墙”,化大圈为小圈、斩长链为短链、变风险不可控为可控。2020年以来,成功化解重点担保圈风险10余个,涉及担保圈债务金额753.3亿元。二是“民生为先”护权益。聚焦破产企业职工数量多、安置难等问题,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接受企业职工作为竞买破产财产的前置条件,努力保障职工不失业、再就业。2020年以来,先后通过破产审判帮助1.6万余名职工重新上岗。三是“减负松绑”助信心。扎实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努力为“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后续保障,支持创业者“从头再来”,营造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在邱某个人破产案中,有效采取重大财产变动报告、收支盈余定期报告、偶然所得优先清偿等措施,引导邱某自行管理财产、按照经营方案重新创业,六年内清偿65万元借款,实现了对债务人创业发展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成为全省审结的首例个人债务清理重整案。四是“腾笼换鸟”促转型。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执行程序、兜底处置企业法务事务的作用,依法解除困境企业法人外壳、查封扣押、抵押担保等束缚,全面释放生产要素,高效重组有效资源。2020年以来,全市通过破产审判推动102.4万平方米厂房重整利用、80余套生产线复工复产,让“沉睡资源”变“发展活水”。
三、建立高效协同机制,凝聚审判工作合力。坚持融合共治、内外联动,持续优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破产审判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协作配合,推动破产审判高质高效开展。一是创新府院联动模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原则,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的破产联席会议机制,整合法院、信访、公安、司法、住建、市场监管等23个部门力量,共同破解破产程序推进中的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集体维权等难题,并通过人大议案形式进行制度化规范,构建立体化系统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新格局。在淄博轴承厂等7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通过府院联动,推动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200余万元,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本金、滞纳金及利息3100余万元,4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实现了“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二是创新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模式。积极顺应企业破产立法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在全国首创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模式,以债权人代表为主体组成选任委员会,以推荐或招投标方式选任管理人,有效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规则运作、市场评判效果”,案件推进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60余起破产案件按上述方式选任管理人,相关经验做法被写入《全国人大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予以推广。三是创新接案即办模式。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通过缩短受理通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会议召集期限等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简案快审,进一步缩短了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时,在省内打造首家破产案件网上办理平台,实现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当事人“一次不用跑”即可完成全部破产工作事项。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37起案件程序性事项实现一次债权人会议全部解决,高青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破产和解案,仅用51天即全面化解债务危机,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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