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务 | 重庆破产法庭五周年典型案例

职场   2025-01-06 21:02   重庆  

重庆破产法庭五周年典型案例

编者按

2024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破产法庭五周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2020-2024年)》。同时,回顾了五年来获得全国性荣誉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八个典型案例,从基本案情、审理情况、典型意义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示范引领效果。

重庆破产法庭五周年典型案例


目录

  1. 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 

  2. 重庆海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3. 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4.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5. 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 

  6.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 重庆鼎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 

  8. 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01

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

【基本案情】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成立于1997年,是中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民营乘用车企业。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是主营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产销的跨国性企业集团。因汽车、摩托车行业深度转型,同时受战略投资亏损、内部管理不善等综合因素影响,力帆系企业自2017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2020年6月至7月,债权人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对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进行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法院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决定准许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继续营业,并指导管理人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严格审查,最终确定市属国有投资平台和国内汽车行业领军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人,并与债务人签订《投资经营协议》。2020年11月,力帆股份及其十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随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1年2月,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法院从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102天。

【典型意义】

力帆股份重整案系全国首家汽摩行业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重整期间,法院准许企业继续营业,真正做到“破产不停产”,维护了企业营运价值。法院指导管理人面向市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创新采用“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联合参与重整的形式,为企业注入资金和产业的双重“驱动力”。通过引入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投资人,构建智能换电新能源汽车产业新生态,全面优化企业经营方案,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依托“府院协调”机制,高效解决破产衍生问题。通过司法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危机,保留了重庆传统知名的“力帆”品牌,维持企业上市公司地位,维护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57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所获荣誉】

该案例被写入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及2021年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一批)。

02

重庆海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海虹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服饰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11月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从事工作服的加工与销售。受经济调整及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经债权人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裁定受理海虹服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管理人接管企业时发现,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职职工50人,有完整的生产线和成熟的销售网络,且有部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为维持企业营运价值,稳定职工就业,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海虹服饰公司继续营业。2020年11月27日,经债务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海虹服饰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6日,海虹服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获参加表决的债权组全票通过。2021年1月6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案虽经历破产清算到重整的程序转换,但从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224天。

【典型意义】

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转换,充分促进企业重整的典型案例。我国《企业破产法》通过规定破产清算与重整之间的转换,为进入破产清算但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利用破产程序转换拯救具有市场价值的危困企业,促进更多企业重生,对于做好“六保”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精准识别和研判,依法灵活运用恰当的破产方式,积极促进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重整。本案中,法院在综合分析企业生产、销售能力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及时依法裁定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高效完成整个破产程序,实现了相关利益主体共赢。企业摆脱困境继续发展,职工就业得以保障,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所获荣誉】

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1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3

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华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园食品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家喻户晓的“重庆老字号”糕点制作民营企业,在西南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华生园食品公司传统糕点制作技艺被评为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名下的华生园“金色蛋糕梦幻王国城堡”是AAA国家级旅游景区,具有较高人气和知名度。自2020年起,华生园食品公司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营收大幅度下滑,无法清偿到期债务,陷入破产困境。2020年10月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华生园食品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迅速接管华生园食品公司,并对公司的财务资料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梳理。重整期间,法院指导管理人妥善处置华生园食品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事宜,收回华生园“金色蛋糕梦幻王国城堡”景区经营权,实现了华生园食品公司在重整期间的持续稳定经营。2021年7月29日,华生园食品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获全部债权人组以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2021年9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华生园食品公司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危困民营企业,维护“老字号”企业驰名品牌商业价值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指导管理人采取及时收回景区经营权、规范企业日常食品生产等措施,保留企业优质运营资产,为后续经营式重整提供坚实基础。经营方案采用“职业经理人”模式,对企业食品生产及景区运营两大主要业务分别招募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彻底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维持华生园食品公司品牌价值及商业价值。重整计划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以经营收益在七年内实现全部债权人本息全额清偿的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华生园食品公司重整案的成功审结,对司法保护地方传统民营企业品牌价值,实现民生保障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所获荣誉】

该案例入选2021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1年度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4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集团)是重庆市集能源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国有能源企业,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控股上市公司重庆燃气(SH.600917)。注册资本100亿元。2015年以来,受历史包袱沉重、产业转型滞后以及宏观经济变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重庆能源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出现严重债务风险,陷入经营困境。2022年4月11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分别向重庆五中院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2022年4月15日,法院对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以及聘请的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2022年11月15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召开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组协议,同日预重整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

【审理情况】

2022年11月19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的重整申请。11月22日,法院裁定对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12月21日,法院组织召开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2月2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12月23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通过预重整程序,实现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从正式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4天。引入能源行业龙头央企与本地市属国企共同投资,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投资稳定。综合运用现金、股票抵债、留债分期、债转股、新债安排等多种方式清偿债务,整体提升债权受偿率,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该案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典型案例,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传统能源国有企业脱困转型,有效安置职工2万余名。该案的成功审结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所获荣誉】

该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及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5

隆鑫系十七家公司重整案

【基本案情】

隆鑫系企业包含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集团)相关企业和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菱集团)相关企业两个子系,其中隆鑫集团下属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连续多年入选“中国500强企业”。受多重因素影响,企业自2018年起逐渐陷入经营和债务危机。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受隆鑫集团控股,是重庆知名汽车经销商集团,受关联担保影响亦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9月29日,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分别申请重整并同时申请预重整。重庆五中院对预重整及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导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与债权人开展协商谈判,制作重组协议,招募投资人。2021年11月16日,债权人分别申请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

【审理情况】

2022年1月30日,法院依法分别受理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重整,并于3月16日裁定该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3月10日,法院依法分别受理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并于5月10日裁定该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法院对于隆鑫集团相关企业和金菱集团相关企业的重整进行协调审理,一体化推进。审理中针对两个子系自身特点,坚持市场化方向分别招募到投资人。2022年9月15日,金菱集团等四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14日,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1日,法院分别裁定批准隆鑫集团等十三家公司、金菱汽车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综合运用预重整、实质合并、协调审理等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解决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重整难题的典型案例。法院在庭外重整阶段采取“弱介入”方式,充分发挥庭外重组的市场化脱困功能,让企业与各方主体进行市场化商业谈判,通过市场化筛选形成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也为预重整提供合法性和方向性指引,实现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的有效衔接。隆鑫系企业重整,整体化解了企业债务420多亿元,维护了7万余户中小投资者、2000余名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保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稳定的目标。重整还推动了企业生产更新换代,在全国率先开启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专项IGBT芯片设计,实现了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为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注入“强心剂”。

【所获荣誉】

该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同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06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公司)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省市。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公司被原银保监会接管,之后,新华信托公司信用危机并未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公司净资产为-67亿元,具备破产原因。2022年7月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法院指导管理人除清理新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及核查债权外,重点处置其尚存的150只345亿元的信托产品。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新华信托公司继续经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明确破产财产限于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处置由受益人决定。宣告破产前,管理人分别召开各只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受益人表决信托产品处置方案,管理人据此处置信托产品。2023年5月26日,法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公司破产。2023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新华信托公司破产清算案系全国首例信托机构破产清算案,涉及利益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件的成功审结维护了债权人、信托投资人等主体的权益,彰显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破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心和决心。本案注重与金融监管机关协同配合,实现行政接管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司法主导+金融强监管”的府院良性互动,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实践样本。注重信托机构破产首案性探索,规范信托机构破产管理人职责及信托产品处置程序,明确信托财产隔离处置、信托机构责任承担方式等处理规则,填补了信托机构破产审理的法律空白。注重规范信托业健康发展,依法认定因违规行为需承担的管理责任,完善破产服务信托,助推信托机构改革转型。

【所获荣誉】

该案例以得票排名第一的绝对优势入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入选重庆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及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7

重庆鼎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重庆鼎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典物业公司)与某债权人签订《贷后监管协议》,协议约定鼎典物业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由各方共同保管,经各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等。同日,鼎典物业公司4名股东分别与该债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股东将其股权出质于该债权人,并承诺目标公司申请破产应征得该债权人书面同意;目标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行使表决权须征得该债权人书面同意等。2020年3月25日,鼎典物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向重庆五中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过程中,鼎典物业公司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所作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已资不抵债,另有执行案件已被执行法院裁定终本。案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称鼎典物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未经其同意,其破产清算申请无效。

【审理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股权质押合同能否限制股东行使公司破产清算重大事项表决权。法院认为,股东行使对公司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系股东作为出资者对公司享有的管理公司的决策权利。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对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加以限制或者剥夺。本案鼎典物业公司全体股东作出同意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2019)渝0108执4788号执行裁定足以证明鼎典物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评估结果足以证明鼎典物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故鼎典物业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理由成立,法院裁定受理。

【典型意义】

鼎典物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系法院解决破产申请难、破产立案受理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债权人以合同方式排除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属于限制企业法人破产申请权的情形,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合同约定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合同条款对股东表决权进行约束与否仍然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当股东会议决定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债权人限制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的行为是否有效,债务人以股东会决议并委托法定代表人行使破产申请权是否得到司法支持,作为现代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享有优先权的金融债权人等利害关系方均予以广泛关注。通过本案例,法院支持了债务人企业的破产申请权所形成的裁判规则,具有较大的参考性价值。

【所获荣誉】

该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十七批参考性案例(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37号)。

08

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

重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通用航空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金1.5亿元,为国有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已取得运行、维修等多项资质。公司自有7架飞机,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和股东借款的方式购买,占用了流动资金,增加了财务成本,导致公司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经重庆通用航空公司申请,重庆五中院于2022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通用航空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审理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对企业重整价值进行认真研究和识别,认为企业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和可能:一是企业组织架构完备,运营团队保持稳定;二是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城市消防、航空护林等飞行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符合未来通用航空及低空经济的发展方向;四是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助力“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根据债权人申请,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对重庆通用航空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6月20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7月2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重庆通用航空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系司法精准助力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的典型案例。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推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努力实现对破产企业的“应救尽救”。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准许企业继续营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外地山火扑灭、《鸟瞰新重庆》航拍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价值。指导管理人运用“意向投资人承诺托底+市场公开竞争”的方式招募投资人,最终投资人以高出托底投资款2000万元竞得,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重庆通用航空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并维持其运营价值。

【所获荣誉】

该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央视频共同策划推出的“走近一线法官”节目播出,同时还被人民法院报、重庆电视台新闻联播及第一眼客户端、重庆日报等媒体竞相报道。

//来源:重庆破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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