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第一大股东重整程序
近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发来的(2023)宁01破17-5号《民事裁定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6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宝塔石化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宝塔石化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资源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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