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 湖南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破产篇

职场   2025-01-09 21:00   重庆  

湖南高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破产篇

2024年12月31日,湖南高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小立通报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5个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2024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全省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护航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南高院聚焦中心大局,强化组织领导,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出台《全省法院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湖北高院、江西高院签署《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训,举办法企同堂培训班,提升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调研等,共画营商环境“同心圆”。

湖南法院严厉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02件5047人、职务侵占罪144件210人、挪用资金罪67件79人、破坏生产经营罪9件21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安心投资、放心发展”的生产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纠纷35.5万件,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规则意识、风险意识,维护交易安全,营造“公正稳定、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审结股权转让、股东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公司纠纷6350件;依法甄别和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非法集资、洗钱、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案件414件993人;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审结借款、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纠纷11.2万件,营造“和谐文明、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万余件,营造“追求卓越、敢于超越”的创新环境。审结破产案件1277件,推动1192家企业“规范退出”,助力85家企业“涅槃重生”,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69件,完成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296,营造“开放透明、包容共赢”的外贸环境。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审新收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1.72%,营造“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政务环境。

湖南法院聚焦市场期盼,秉持“想市场主体之所想,急市场主体之所急”理念,深耕主责主业,诉讼服务“可感可触”,商事解纷“有声有色”,执行措施“有力有效”,涉企服务“用心用情”,以高效能司法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湖南高院发布“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十项工作举措,联合省直、中央驻湘、行业协会等21家单位推动“总对总”机制向前延伸,联合省贸促会共同启动“桃花岭国际商事调解室”,联合省司法厅探索开展商事调解规范化试点。全省法院开设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诉前调解成功案件45.11万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39.68%。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化“湘执利剑2024”专项行动,为企业申请人盘活资金509亿元,开展“6·18”大宗法拍资产推介活动,促进土地、房产、厂房等大宗资产变现,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判决支持金额13.65亿元,执行到位4.34亿元,力解中小企业“要账难”。

本公众号选取其中三例案例进行推送。


目录

  1. 案例一:张某某犯虚假破产罪、挪用资金罪案——严惩“假破产、真逃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破产制度价值

  2. 案例二:曾某某犯挪用资金罪一案——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娄底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妥善调解房企建工纠纷,积极服务“保交房”目标

  4. 案例四: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

  5. 案例五:湖南某家纺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家具有限公司、佛山某家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平等保护涉台企业,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6. 案例六:某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协同重整案——全国首家民营连锁超市上市公司与子公司成功协同重整

  7. 案例七:广汽某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庭外重组系列案——庭内庭外联动,共助湘字号新能源汽车企业“破茧成蝶”

  8. 案例八:衡阳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小过不重罚”构建良好的司法价值导向

  9. 案例九:桑植县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桑植县某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及申请执行案——及时清理政府机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

  10. 案例十:中国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申请执行案——善意文明执行助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1. 张某某犯虚假破产罪、挪用资金罪案——严惩“假破产、真逃债”,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破产制度价值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张某某在他人介绍下委托某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张某某向会计事务所提交篡改的公司原始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会计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显示公司资不抵债。张某某在召开股东会后,于2021年6月向岳阳中院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以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2021年7月27日,岳阳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此后,管理人受理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金额为1.28亿余元。2022年11月16日,岳阳中院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经济犯罪,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尚不确定为由驳回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另,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要求公司财务人员转账给他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资金数额共计人民币59万元。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虚假破产罪。

【审理情况】

岳阳市君山区法院一审、岳阳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张某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利用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某某通过伪造员工工资支出、重复计账、虚列公司借款的方式使公司承担虚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其行为构成虚假破产罪,因法院审查后驳回其破产申请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故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虚假破产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张某某返还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59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审理的首例虚假破产案件,唤醒了“沉睡中的罪名”。本案通过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对潜在的逃废债行为起到了有力的威慑作用,维护了破产法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增强社会诚信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例2. 某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协同重整案——全国首家民营连锁超市上市公司与子公司成功协同重整

【基本案情】

受零售新业态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某连锁公司面临严重的债务及经营风险,2023年,某连锁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279.06亿元,总负债为227.7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1.60%。

2023年7月17日,经债权人申请,湘潭中院决定对某连锁公司启动预重整。2023年10月26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某连锁公司重整,并先后裁定受理某连锁公司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等4个省份的14家子公司重整案,实施协调审理。2024年6月30日,裁定批准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9月27日,裁定确认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某连锁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审理情况】

湘潭中院积极推动某连锁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短期经营方面,预重整期间批复并指导某连锁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9.8亿元,全面恢复某连锁公司超市及百货的经营,维护好公司重整的核心价值。远期发展方面,指导管理人、某连锁公司市场化开展投资人招募,成功引入4家产业投资人及13家财务投资人,成功募集25亿元资金,是上市公司重整引入产业投资人数量最多的案例。同时,支持引入超市行业标杆企业胖东来进行深度调改,已调改完毕的多个超市门店日均销售额较调改前增长约10倍,经营改善效果显著。通过重整,某连锁公司化解近170亿元负债,资产负债率由81.60%降至52.54%,扭转了自2021年以来持续亏损局面,2024年第一季度开始实现盈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省首例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协同重整案件,是通过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化解企业债务及经营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也是在“企业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理念指导下招商引资的深刻实践,为零售企业如何在“寒冬”之下变革发展、化解危机指明了方向,对困境企业通过司法重整盘活存量化解风险、扩大增量引入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3. 广汽某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庭外重组系列案——庭内庭外联动,共助湘字号新能源汽车企业“破茧成蝶”

【基本案情】

广汽某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菱公司)系广汽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燃油车品牌,2012年注册成立于长沙经开区,年销量最高超过14万台。随着市场竞争和行业技术革新的变化,某菱公司销量开始下滑,于2023年3月停止整车生产。广汽集团虽有意促成广汽某菱与广汽某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公司)庭外重组,转型新能源汽车生产,但未能快速推进。

随着某菱公司停产,合同、债权、劳动纠纷等案件从全国各地不断涌向长沙法院。2023年5月,供应商、经销商陆续对某菱公司提起诉讼20余起,涉案标的共计2亿余元,并拟申请某菱公司破产清算。多位债权人向长沙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某菱公司生产厂房、原材料和银行账户等,直接影响企业重组价值。供应商、经销商等交易方的观望心态严重,财务账期和交货周期明显延长,某菱公司维持运营的外部条件恶化,相关行业资质难以维护,资产价值急速贬损。职工安置方案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数十名职工强烈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也为某菱公司与某安公司的庭外重组蒙上一层阴影。

同时某菱公司作为长沙市的重点企业,职工近3000名,影响着全国范围内1000家左右的上下游企业,某菱公司与某安公司庭外重组事宜关系到当地经济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稳定。

【审理情况】

2023年6月,长沙中院成立市、县两级法院工作专班,深入广汽集团、某菱公司、某安公司等实地调研,了解重组规划和职工核心诉求,联动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工作。通过广汽旗下另一公司——广汽菲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比对效应,参照破产处置流程推动某菱公司庭外重组。经初步梳理,某菱公司债务总规模逾百亿元,仅供应商、经销商债务就高达46亿元。

为了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又能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长沙两级法院对保全申请严格审查,避免超额保全、非必要保全等不当保全,要求某菱公司提供没有“瑕疵”的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或冻结财产,给重组留有时间和余地。同时,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府院联动,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批量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开展职工安置工作。最终,在5个月内化解了某菱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等债权人的矛盾纠纷,妥善安置了职工近3000人。

目前,广汽集团已完成某菱公司与某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将某菱公司生产基地改造为某安公司第三工厂。某安公司长沙工厂首期固定投资超40亿元,可年产新能源汽车20万辆,有望创造200亿元以上产值和带动6000人以上就业,助力建设中部地区超大型汽车生产基地。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通过庭内庭外联动,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寻找最优解,在统筹“破与立”中挽救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的典型案例。不仅敏锐抓住行业机遇期,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地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而且通过破产处置府院联席会议、诉讼和破产程序协同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招商引资、社保补缴等难题,依法保障了一批上下游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的良好效果。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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