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回应购房“取消公摊”!

楼市   2024-12-23 18:04   广东  
近日,多地官宣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后,“取消公摊”再度成为热搜关键词。
与此同时,对购房成本和用房成本的影响也再度被讨论,有购房者疑惑,“之前买的是不是多交钱了?”“物业费、采暖费会怎么收?”
下面一起来看看!
购房“取消公摊”,多地宣布!



日前,湖南衡阳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当地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由于此举被视为“取消公摊”开始落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了衡阳,今年已有多地明确提出要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 近日,广西发布通知,要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 在此之前,湖南湘潭也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 而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肇庆就已经开始实施按套内面积计价。

而从各地实施效果来看,不论以建筑面积计价,还是以套内面积计价,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购房成本不会发生变动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吴璟:假设买了一套房,总价是200万元,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是2万元每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是2.5万元每平方米。他们的计价方式可能有所差异,但是付出的总价其实不会有变化。

不仅购房成本没有变化,两种计算方式下,其实相关的供暖费和物业费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公摊面积能不能“一取了之” ?



事实上近年来围绕公摊面积,一直以来都有着相当多的讨论。到底哪些属于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不是越小越好?能不能直接取消呢?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公摊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个楼里的共有部分,楼梯、过道、房顶、单元门的坡道等。实际上从建筑上来讲,这些不可能没有,因为没有这些东西,这个楼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公摊面积”不能一蹴而就,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

多地明确支持提升住房“得房率”


公摊不能盲目硬性取消,那如何改变一直以来被诟病的公摊过大、测量过程不清晰等问题,真正实现买房“所购即所得”呢?其实,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多地政府通过调整建筑规范、计容标准,提高住宅的“得房率”,以此让“公摊面积”在不影响居住品质的同时变得更合理

  • 今年,长沙出台对房地产项目的计容新规定,新规后拿地开建的住宅项目,得房率大大提升。

  • 而在浙江,绍兴、温州、金华、湖州等地也先后明确,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不计容积率,挑高客厅只算单层面积等。前不久,杭州发布楼市新政,首次明确新成交宅地均可以享受面积认定新规,比如封闭式阳台只算一半面积,用于满足停车配建最低标准的停车空间不计容积率等。

  • 此外,广西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依法按程序优化调整住宅车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业比率、社区用房配置,引导市场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 在广东,广州修订了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深圳则发布了新版《建筑设计规则》,避难层、机房等公共区域将不再计入容积率面积,意味着购房者承担的公摊成本将下降。惠州也表示,部分公共辅助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并对计入公摊的面积设置了上限,同样有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吴璟:能够倒逼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特别是把公共建筑面积真正花在刀刃上。比如门厅、电梯间,多数的老百姓其实是愿意多花一点费用把它做得宽敞明亮,同时也保证安全。而另外一些公共的建筑空间,比如设备间等,希望让它的空间就更为集约,更为高效,能少占一点公共建筑的空间。(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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