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文泽与王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志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王志民下落线索,使本院根据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志民的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志民,男,1974年4月1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五常镇向太阳街四委六组。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23,290.63元及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提供被执行人王志民下落线索,本院根据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王志民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王志民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下落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如系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王志民,且本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或拘传措施的,悬赏内容第一项即告终结。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22日到2025年8月22日止,或该截止日期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悬赏即告终结)。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扈法官 董法官
联系电话:0451-56657360 15124505979 15945021977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雅臣路711号五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