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法院积极探索“调解+律师”新模式
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在案件审理中打破常规
将律师职业行为与法院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紧密结合
引导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取得了实际效果
近日,五常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代理律师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优势,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胡某某系某啤酒公司的搬运工,一次事故让他因工负伤致8级伤残。双方经五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仲裁裁决书。胡某某对该裁决不服,向五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啤酒公司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基础上,增加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胫骨再次手术内固定费用共计56036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不愿做出让步,调解工作一时难以推进。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希望双方代理律师能够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充分考量原、被告的利益平衡,让当事人放下芥蒂、打开心结,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希望双方代理律师发挥自身职业优势,协助承办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调解推进过程中,承办法官也多次联系双方代理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提出专业性意见。
经过承办法官和代理律师多日的努力,矛盾双方从起初的剑拔弩张转为融洽相处,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参与者,扮演着促进调解,息讼止纷的重要角色。下一步,五常法院将继续探索律师参与调解机制,通过律师引导、协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裁判结果,促进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
来源:审管办 李明哲
一审:杨 梓
二审:侯 梅
三审:李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