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常法院小山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两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纠纷。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原本互不相见的二人打开心结,互相谅解,两起纠纷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镇中学旁有房产一处。2023年7月,王某将房屋重新装修后租赁给肖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押金2000元,并对房租和屋内设施保管等进行了约定。肖某承租该房屋后,将房屋作为学生寝室,以分床位的方式出租给外地学生住宿。2024年6月,王某上门检查房子,发现屋内家具、地面等出现多处损坏。王某一气之下要求与肖某解约,并扣除了肖某预留的房屋押金。肖某被迫将学生迁出后,认为王某提前解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将王某诉至五常法院。同日,王某以房屋维修费高于租房押金,要求肖某进行赔偿为由,也将肖某诉至五常法院。
调解过程
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