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矛盾双方互相起诉 倾力调解促双案双结

民生   2024-09-19 17:05   黑龙江  

近日,五常法院小山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两起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纠纷。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说和释法明理下,原本互不相见的二人打开心结,互相谅解,两起纠纷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镇中学旁有房产一处。2023年7月,王某将房屋重新装修后租赁给肖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年,押金2000元,并对房租和屋内设施保管等进行了约定。肖某承租该房屋后,将房屋作为学生寝室,以分床位的方式出租给外地学生住宿。2024年6月,王某上门检查房子,发现屋内家具、地面等出现多处损坏。王某一气之下要求与肖某解约,并扣除了肖某预留的房屋押金。肖某被迫将学生迁出后,认为王某提前解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故将王某诉至五常法院。同日,王某以房屋维修费高于租房押金,要求肖某进行赔偿为由,也将肖某诉至五常法院。


调解过程



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和肖某进行了沟通,希望双方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且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与对方见面,也不同意调解。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团队来到王某房屋所在小区进行了实地查看,对王某立案时提交的房屋损失照片和清单进行了核查。在详细了解了房屋受损程度后,主审法官通过咨询多位装修从业者,对房屋损坏部分维修金额进行了评估
调查完成后,法官团队又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王某和肖某进行了谈心交流,矛盾双方也在多次沟通中缓和了情绪。主审法官告知肖某,因他的改造经营行为,对王某房屋造成了损坏,修复费用确实高于押金,其理应对王某房屋重新装修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时告知王某,肖某因合同未到期被强制迁出,对肖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王某也应对肖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案结事了



通过法官团队多次的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了各让一步,肖某除预留押金外补偿了王某3000元。至此,互不相见的二人也终于在法官团队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下露出了笑容,握手言和。
来源:小山子法庭 张丛杨
一审:杨   梓
二审:计福来
三审:窦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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