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工遇“事故” 损失谁“埋单”

民生   2024-07-25 16:23   黑龙江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

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

是应该提倡的一种美德。

但义务帮工人若在此过程中受伤,

损失由谁来承担?

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呢?

近日,

五常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卜某与周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12月10日,卜某发现其妻子周某喝药后到张某的小卖店寻求帮助。此时,陈某等人也在小卖店中。在张某、陈某等人的帮助下,周某被送往某镇卫生院救治。后张某、陈某等人返回事发地取周某喝药的药瓶。取完药瓶返回某镇卫生院时得知周某已经转往某市医院,张某和陈某立即开车赶往。在接近目的地时,车辆侧翻,致使陈某受伤。经鉴定,未构成伤残等级,但产生了一系列的医疗费用。陈某与卜某和周某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

本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将周某送往某镇医院的帮工过程中,卜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陈某的救助,陈某随同案外人张某取药瓶、送药瓶的行为是救助周某行为的继续,故陈某的行为并非有偿行为,属于义务帮工。陈某在义务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陈某的受伤是由于张某在开车过程中导致,但张某也同为帮工人。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故陈某因帮工活动遭受交通事故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卜某和周某赔偿。

法官说法



来源:立案庭  尹   霞
一审:杨   梓

二审:李金龙

三审: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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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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