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中的心理学】情法相融 抚平家事纠纷

民生   2024-10-22 17:36   黑龙江  
司法办案中的心理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办案中,人民群众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法学问题,还是一个心理学问题。近日,五常法院开设干警心理辅导课程,强化对“法律与心理学”跨界融合,充分发挥审判实务与心理学“正能量”的叠加效应,夯实司法为民的人本基础,取得了实际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期分享法官:崔宏霞

将心理学知识融入到家事纠纷的化解中,不但能够帮助法官了解当事人心理和情感需求,更能帮助当事人走出情绪的漩涡,重新思考和理解对方的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什么法官,你是骗子吧,我俩早离婚了,抚养费我都给半年了,一个月1000块钱白给了啊。”电话中的宋某情绪激动,电话这边的我也满是疑惑。

“文书我收到了,一个月1000块钱我也给了,我一个月就挣3000多块钱,你就是骗子。”听到宋某的回复,我知道这其中一定有误会。

挂断电话,我首先查阅了李某和宋某的离婚案件卷宗,了解到李某曾在半年前向法院递交过起诉状,要求与宋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宋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但宋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李某亦未能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本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向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从宋某的话语中我感知到宋某虽对离婚充满抗拒,但在经济条件并不好的情况下,仍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足以证明他是一个爱孩子的父亲。于是,我想到了在心理学课堂中学到过的“情感传染”,当一个人表达出特定的情感时,周围的人可能会产生类似的情感体验,形成情感的共鸣。遂我考虑是否可以从情感共鸣的角度来打开宋某的“心结”。

在与宋某的第二次沟通中,我向其详细解释了本案的情况,并展开了一次深入的交谈,你二人现在虽然已经分居生活,但从你每个月如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看出你很爱孩子,是一位有责任和担当的父亲,孩子的成长路上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及父母的关爱。对于李某再次起诉你离婚这件事是什么想法?如果你还有意愿挽救这段婚姻,法院也会与李某沟通,疏理你们婚姻中遇到的情感问题,化解你们的矛盾纠纷。”

“崔法官,我不识字,李某告诉我法院已经判离婚了我就相信了。即使再困难,我也想孩子生活的好一些”。此次沟通中,宋某的情绪有所缓和,也与我讲明了真实的想法。

了解到宋某的真实意愿及对二人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均没有争议的情况,我决定以调解方式解决这起纠纷。

但对于案件的开庭审理,宋某又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崔法官,这次的起诉状我已经收到了,我就不参加诉讼了,对于李某提出的离婚我没有意见,法院可以判决我们离婚了,我不想见她……”

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治愈。如果离婚已成定局,那么我希望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 “我也是一个妈妈,知道孩子虽小,也能感知到家庭中的温暖。当父母不再相爱,我们也要让孩子感知到父母对他的爱和关怀永远不会改变,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这么爱孩子肯定希望他成长路上始终是幸福的吧!” 

在听完我的话后,宋某沉默了良久,“崔法官,那我去法院,我再和李某谈谈,虽然我们不能在一起生活了,但要一起关爱孩子的成长。”

离婚在很多人眼中是对家庭和亲子关系的破坏,但在学习心理学后,我更能充分认识到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程度之深。多数人因为孩子不选择离婚,但孩子是能清晰捕捉到家庭氛围的变化,从而导致内心变化的,良好的亲情关系才能真正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开庭当日,李某与宋某并没有曾经的剑拔弩张,双方都很释然的面对彼此。宋某同意了离婚,且依然会每个月给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

离开法庭前,宋某语重心长的对李某说:“照顾好孩子,以后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一起解决。”


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有很多可以运用心理学的地方,特别是家事审判工作,不仅要与当事人讲法理,同时也要让当事人在心理层面得到释然,与法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交流,从而促进每个家庭的和谐、助力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速裁庭  崔宏霞

一   审:杨   梓

二  审: 张德远

三  审: 窦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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