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距,挡不住执行的脚步
丁某诉崔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五常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崔某、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给付丁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始终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名下的银行卡、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状况进行查询,除可扣划的16257元存款外,其名下再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寻找二被执行人始终无果。面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又下落不明的情况,该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该案迎来转机,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表示二被执行人目前居住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执行团队当即决定立刻前往大亚湾。为了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团队与大亚湾法院联系寻求协助,大亚湾区法院了解案情后,立即选派了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7人、警车2辆协助本院执行团队开展执行工作。
行动当日,惠州市气温高达35度,且二被执行人工作地点在海边,工作性质是分时间段上班,各种情况的影响下导致执行难度不断增加。昼夜蹲守了一天一夜后,二被执行人终于出现,执行团队第一时间控制住了二被执行人,并向其阐明了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再次感谢大亚湾法院、大亚湾公安局的鼎力相助!
来源:执行局 刘 冰
一审:杨 梓
二审:苏宪君
三审: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