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办案中的心理学】以尊重博得信任 以真诚化解坚冰

民生   2024-10-16 16:59   黑龙江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具体办案中,人民群众能否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法学问题,还是一个心理学问题。近日,五常法院开设干警心理辅导课程,强化对“法律与心理学”跨界融合,充分发挥审判实务与心理学“正能量”的叠加效应,夯实司法为民的人本基础,取得了实际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即日起,五常法院推出全新专题“司法办案中的心理学”,倾听法官的“心”路历程。




本期分享法官:程威

在与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必须学会情绪管理,角色换位,感同身受,让自己成为当事人可以信赖和可以倾诉的人。


“您好,我是五常法院法官程威,某物业公司诉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我来审理,下面向您了解一下情况……”接到这起案件的第一时间,我拨通了被告刘某的电话。
“你爱谁谁,这房子漏水、发霉长毛,质量这么差还想要物业费,不可能交……你就是帮物业催费的,别再找我了!”
本案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某小区业主刘某拖欠2017年至2023年的物业费共计14000元,某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因此案事实清楚,在初次与刘某电话沟通时,我尝试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能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
“欠点物业费至于嘛?你吓唬谁呢?我告诉你,判决了要是把我房子执行没了,我就上你家住去……”电话的另一边,刘某非常激动,甚至用过激言语发泄不满情绪。即便我和助理多次与其耐心商讨面对面调解时间,他始终拒绝,此通电话最终以“爱咋咋地”作为尾声被挂断。


了解了心理学后,我深知办案绝不是纯粹理性的“独角戏”,而是法官与当事人交往互动、角色对调的过程,是正面情感与负面情绪相互博弈的过程,更是理性与非理性协调相融的过程。首先,法官要学会情绪管理,一旦被消极情绪所笼罩,就会加重沟通中的障碍,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感受所处情景并耐心倾听,以自己为业主的身份去与对方讨论问题。

“穿上法袍我是法官,脱下法袍我也是业主,您的遭遇我感同身受......”积极而强烈的情感回应和角色站位果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法官,我其实不是差这点物业费,实在是差一口气”,态度缓和后刘某终于同意添加微信。在刘某的朋友圈中,我了解到刘某有一个优秀且上进的孩子,也感受到了刘某作为父亲的骄傲。

“好巧啊,咱们的孩子是一个学校的,你家孩子真优秀啊……”

“我家孩子还挺让我骄傲的。”

在随后的交谈中,我们从孩子们的成绩聊到了成长与家庭教育,刘某对我的态度也从起初的针锋相对转为了静心交流。

在之后的几日里,我也逐步向刘某讲明了,父母失信对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影响,希望他不要因一时赌气影响了孩子的未来。

法官对当事人心理产生有效影响的前提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要建立必要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除了对法官法律专业技能的信任,更多的是对法官个人的信任。所以,在与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内心真诚,具有“如我在诉”的大爱和情怀,让自己成为一个可以信赖和倾诉的人。

“程法官,我也不是不想交,我家房子漏雨好几年了,物业也不管。”

了解了刘某的想法后,我首先从情感上表示了非常理解和同情,并向刘某讲清了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房屋质量问题是业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问题,而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问题,同时找到了相关书籍和案例发给刘某,让其了解和知晓。

“辛苦了程法官,我听明白了,也理解了,我同意一次性交齐7年的物业费。”听到这句话时,我感觉数日的沟通都是值得的。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此案中,法官运用心理学将法理春风化雨般的潜入当事人内心,解开了业主的“心结”,不仅维系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和谐关系,也缓和了社会矛盾,减少案件向执行环节输入,节约了后续执行中的司法资源。



来源:民二庭 程   威

一  审:杨   梓

二  审:赵桂华

三  审:窦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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