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土知名民营企业,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五常法院始终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用司法力量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1年,哈尔滨红叶医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某药业公司就药品买卖达成合作,哈尔滨红叶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2022年间分批向某药业公司交付货物。截止2022年9月,某药业公司尚欠货款共计200余万元,哈尔滨红叶医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胜诉。文书生效后,因某药业公司未及时履行,哈尔滨红叶医药有限公司向五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查控。调查中发现本案被执行人有数十件被执行案件,且在财产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的车辆已被查封40余轮,此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一纸判决的背后是企业的信任与希望。办案法官深知法院必须不遗余力地尽快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实为企业解难纾困,才能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促进辖区企业的健康发展。于是,再次结合本案案情,认真研判,抱着不放过任何线索的决心,查询与被执行人有关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终于,在执行团队几日的努力后,案件有了初步进展。
办案法官通过“天眼查”查询到,持有被执行人35%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一家驰名中外的药业公司,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虽其控股股东并非本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团队仍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前往千里之外的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深圳,探寻本案的进一步推进方向。
此次执行任务由执行局领导亲自带队,到达深圳后,第一时间前往了被执行人公司,希望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交流,并试图做调解工作。面对执行团队的到来,被执行人并未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避而不见,仅派出一名法务人员与执行团队对接,且在沟通中含糊其辞,意图提供一些难以实现的对外债权敷衍了事。无论执行团队如何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方面始终消极应对,拒不配合。
在此情形下,执行团队另寻他法,立即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债权债务凭证及相关会计账目信息,以供办案调查。但被执行人仍以账目尚未统计完成为由,提出择日提供。此时,执行团队敏锐地察觉到被执行人的账目可能存在隐瞒情况,故果断向其送达了《责令交出票据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交出会计凭证,但被执行人依旧以种种理由推诿,意图逃避执行。面对被执行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托,办案法官严肃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交出会计账目,若逾期未交,将采取搜查和审计措施。
果然如执行团队所预期,两日后,被执行人在强有力的司法威慑下,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同意履行,并将200余万元足额汇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五常法院将始终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目标,厚植“如我在执、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执行局 李博文
一审:杨 梓
二审:苏宪君
三审: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