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等|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现实问题与支持体系

学术   2024-06-25 15:43   山东  

作者简介

李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产业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郭岩(通讯作者),天津水科机电有限公司IDGS 项目组研究助理,邮箱:1070502976@qq.com。

【引用本文】李钢, 展望,郭岩: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现实问题与支持体系[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摘 要

数字经济因高创新、强渗透、广覆盖的优势而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为探索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机制路径,找到其关键点进行对症施策,基于微观要素、中观产业、宏观经济的三维理论框架,从事物发展的起因、过程、结果三阶段的全局视域,探究数字经济通过提升要素分布均衡性、提高机会公平性、优化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完整揭示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中介载体、表现形式。基于辩证视角,在看到积极作用之余,也在起因、过程、结果三阶段中探寻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问题,发现数据要素分布的数字鸿沟、数字新业态下的个体权益保障、数字资本的垄断等是当下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现有问题,从找准原因、优化过程、改善结果三个维度精准施策,构建涵盖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四元三维支持体系,实现数字鸿沟弥合、个体权益保障、发展成果共享,最终推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

数字经济;共同富裕;数字鸿沟;数据要素;数字资本


一、引言



2020年中国实现全面脱贫,开始正式进入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质性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具体包括脱贫群体返贫风险依然严峻,市场供给与需求矛盾进一步凸显,居民收入与就业水平差距较为悬殊,城乡二元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质量急需完善等几个方面。

数字经济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型动能。2021 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高创新、强渗透、广覆盖是数字经济的优势所在。数字经济可以有效打破空间和时间的壁垒,提高有限资源的包容性均衡分布,通过有利的技术条件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等,进而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发展。

然而,数字技术是一把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双刃剑”,数字鸿沟、数据安全、数字垄断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将导致一系列社会负面问题,对全社会共同富裕最终目标的实现造成阻碍。

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作用,应在理清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的基础上,探索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机制路径,找到其中的痛点堵点进而对症施策。因此,开展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现实问题与支持体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三个理论层次



本文对现有文献中关于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机理研究展开梳理,根据学者的研究视角,划分为微观要素视角、中观产业视角以及宏观经济视角三个维度。

(一)微观要素视角

部分学者从微观要素视角分析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第一,数字经济可以通过劳动者人力资本的积累提升共同富裕的能力;第二,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可以在数字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优势,完善共同富裕的要素体系;第三,数字经济将促进普惠金融的繁荣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更多的信贷资源。基于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使不同群体、区域之间的发展更加均衡,刘诚同样从按劳动、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贡献的收入分配视角探讨发展数字经济如何“分好蛋糕”,推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二)中观产业视角

部分学者从中观产业视角分析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首先,数字经济促使产业结构高级化。成依阳认为一系列数字产业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被催生出来,其在与传统产业的融合过程中,加快了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大力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最终为共同富裕“做大蛋糕”。Hukal、Hjort、张少华等学者同样认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催生了大量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形成了经济的新增长极,为全社会共同富裕积累了充足的物质财富。其次,数字经济促使产业结构合理化。第一,Acemoglu 等指出其他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后大大提升了资源使用效率,产业数字化增强了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得产业间的发展更加协调。与此同时,李治国等提出相较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直接促进产业结构由以单一劳动密集型、重工业为主的形态向技术含量高、环境友好型形态跃升。第二,Lendle 等认为数字经济弱化了距离在分工、产业集聚以及交易过程中的作用,产业布局不再受限于地理位置,有利于协调和平衡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因此,数字经济通过中观产业的变革推动了“先富带后富”,协同效应、普惠效应和共享效应已逐渐显现。

(三)宏观经济视角

部分学者从宏观经济效率提升与增长均衡的视角分析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第一,数字经济作为新经济模式,极大加快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累积,成为“做大蛋糕”的新引擎。社会生产力通过数字技术的集成应用获得解放和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向云等同样认为,数字经济在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过程中,不仅对宏观经济的一般性增长产生助力,而且明显提高了经济发展质量,为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提供了强大动能。第二,数字经济的普惠效应与溢出效应十分显著,有利于弥补不同维度发展的鸿沟,真正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通过Ahmed、艾小青等学者的研究发现:一方面,数字经济的普惠性随着数字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应用场景的拓展开始显现,数字红利为大多数人带去福利,使经济增长更加均衡;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形成的地区协同转移效应与创新溢出辐射效应,具有更加显著突出的地区收入增长效应和人口减贫带动效应,将助力我国实现包容性改革增长格局和推进区域统筹协调绿色发展。

(四)研究评述

现有研究从微观要素视角、中观产业视角、宏观经济视角三个层次上阐释了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机理,共同架构起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在逻辑统一的视角下再次审视,微观要素、中观产业、宏观经济这三个层次实际上对应了原因、过程、结果三个阶段。从原因上看,数字经济加快了劳动、资本、数据要素的积累速度,并且优化了它们的配置效率;从过程上看,数字经济通过要素的存量积累与配置优化,进一步推动了产业结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从结果上看,以产业结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为中介载体,数字经济发挥了增长效应与分配效应,兼顾了宏观经济的效率与公平。

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进程作为一项完整的事物发展历程,理应包含起因、过程、结果这三个逻辑统一、前后接续、层层递进的阶段,从这个角度看,现有研究在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时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在研究手段上呈现出偏理论而轻实践的倾向。现有研究在分析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机制机理时,大都基于要素禀赋、产业组织、经济增长等理论视角,对理论背后对应的具体实践路径的关注不足,不利于对机制机理的直观理解。然后,在研究视域上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多数研究都未能在全局视域下考量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导致它们只能关注到起因、过程、结果的某一阶段,在研究视域上表现为局限于微观、中观、宏观的某一层面。最后,在研究偏好上过于单一。数字经济固然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推动效应,但作为事物发展的一体两面,原因、过程、结果各个阶段在发挥积极作用时也在同步积累着负面因素,而现有研究大多偏好于阐释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对其可能集聚的消极效应的关注不足。

基于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力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针对性的边际贡献。第一,结合数据资料、实际案例等材料,对应微观要素、中观产业、宏观经济的理论框架,从起因、过程、结果三个阶段,探究数字经济通过提升要素分布均衡性、提高机会公平性、优化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进而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第二,基于事物发展的全局视域,从起因、过程、结果三个前后接续、层层递进的阶段出发,完整揭示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促进要素积累与流动)、中介载体(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表现形式(发挥增长效应与分配效应)。第三,从辩证视角下看待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作用,在看到积极作用之余,更要在起因、过程、结果三个阶段中探寻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痛点、堵点,然后对症下药找到针对性的对策。


三、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三条实践路径



由文献梳理可知,在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微观要素、中观产业、宏观经济三大理论视角分别对应了起因、过程、结果三个发展阶段。接下来,本文将从要素积累与流动、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三个层面切入,揭示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中介载体、表现形式,理清其具体实践路径。

(一)数字经济提升了要素分布的均衡性

1. 数字经济提升了人力资本要素分布的均衡性。人是其他要素的支配者,人力资本是核心生产要素,数字经济以提升人力资本要素的均衡性为基础发挥了改善要素配置的作用。2021 年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深入推进现代智慧远程教育,旨在推动我国公共教育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教育”的模式均衡发展。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了互联网、广播电视系统等各类资源渠道与教育融合,使得优质数字教育信息化资源及服务全面覆盖我国中西部偏远地区中小学校,有效帮助了全国高校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享,弥补了欠发达地区教师水平差距带来的新时代“剪刀差”。与此同时,中国大学MOOC(慕课)、腾讯课堂等在线学习平台也可满足社会人士知识获取需求,重塑了整个国家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和学术生态,有助于人力资本要素的积累。中国社会科学院包容性绿色发展跟踪调查(Inclusive Green Development Survey,简称IGDS)的最新数据显示,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各个地区的教育均等化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积极影响(认为“很有利”或“比较有利”的比例均超过70%),而且西南地区(81.04%)和西北地区(82.21%)的积极影响比华北地区(74.51%)和华东地区(75.57%)更大,可见数字经济能够显著推进各地区的教育均等化进程,且对西部地区的推进程度更明显,这有利于西部地区在人力资本要素禀赋上追赶东部地区,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要素分布的均衡性。

表1 数字信息技术对不同地区教育均等化的影响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 问卷第57 题“您认为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教育均等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2. 数字经济优化了要素资源的配置。数字经济依托新一代数字平台技术和社会化商业互联网,实现了社会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及优化利用,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均衡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包容性绿色发展跟踪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有41.28%的受访者使用过政府主导的碳普惠平台(如北京“绿色生活季”“广东碳普惠”等),有61.57%的受访者使用过企业主导的碳普惠平台(如“蚂蚁森林”“88 碳账户”等),可见数字技术从消费端推动了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目前,美团外卖平台配送服务覆盖全国各地超过2800个同等规模县级以上和省级以下规模的重点核心城市,涵盖传统餐饮、生鲜、商超、书店、鲜花速递等六大行业共620多万个小品类商户,此数字经济模式可通过“长尾效应”来全面释放我国各类居民群体的服务多样化与个性化需求,并以此最大化满足了农村小规模柔性化发展,为一些偏远地区的小微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提供了参与头部平台运作的机会。

数字经济提高了信贷资源获取便利性,提升了资本要素配置效率。数字金融能够提供便利化的融资条件,极大满足了中小微企业投资者和当地个体工商户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需求。同时它也可有效化解与防控市场风险隐患,实现投资的低风险与高效率。因此,数字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便利了信贷资源的获取,提高了不同所有者之间资源禀赋平等性。

(二)数字经济提高了机会的公平性

1. 数字经济通过产业数字化提高了大众就业机会的公平性。一是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就业创业模式。近年来,淘宝店铺、微商分销、抖音直播卖货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为本地农民返乡就业或创业提供了新的尝试通道。研究表明,移动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了农民创业的概率。跨境电商颠覆了中国传统劳动力雇佣交易关系,颠覆了传统商业活动中资源主导者的垄断优势地位,为人们创新创业实践提供了一个新载体,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获取高额收入的新渠道,如已有众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 等电商平台成功从事个人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平台正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一个新场域。

2. 数字经济通过数字产业化提高了数字资源交易机会的公平性。在互联网背景下,农村的文化资源、民俗资源,个人的唱歌、画画、表演等才能,在田间地头的创作,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直播,变成了一种可交易的资源,并创造相应收入。在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与交易场所的逐步完善下,传统数据、数据衍生品、算法、大模型等数据资源的确权、定价、交易活动不断开展,数据交易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激发了个体参与数据交易的积极性,推动数据交易从“商业化”向“社会化”、从“分散化”向“平台化”、从“无序化”向“规范化”转变,在保障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了数据价值。

3. 数字经济通过产业监管提高了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形成的“互联网+监管”模式,收集产业运行过程中企业等市场主体产生的实时数据,系统分析各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其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衔接状况,搭建涵盖数据层、技术层、应用层的多层级监管平台。利用数字监管平台打破工商、海关、财税、保险等部门之间的监管壁垒,对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潜在行为展开实时监管,及时调控产业链、供应链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性,从而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数字经济优化了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

1. 数字经济突破了要素流动的空间限制,优化了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减少经济对外部自然资源、物理枢纽空间等要素条件的高度依赖,使资源、要素等突破时空限制,在不同的区域与产业间实现自由流动与最优配置,从而进一步破除束缚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壁垒,推动城市的发展与区位往“分布式”区域拓展,这将直接为中西部偏远地区或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带来一批转移的产业资源,改善其经济发展条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的发展格局。移动互联网平台的使用还拓展了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民获取市场资源、社会网络信息广泛传递以及社会资金有效筹集的渠道,为这些地区的农户增收创业、脱贫致富提供了更多市场机会,改善了贫困落后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

2. 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平台建设提高了弱势群体对医疗、教育资源的可及性,优化了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格局。由前文可知,教育数字化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对偏远地区的覆盖,除教育外,医疗也是极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资源,而且同样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与区域分布不均等特点,数字医疗为弱势群体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重要抓手。首先,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等数字医疗技术为欠发达地区带去医疗资源,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数字医疗应用场景则扩大了弱势群体的就医渠道。然后,数字医疗推动欠发达地区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医改政策,将互联网医院服务纳入政府全民医保计划和遴选定点医院。中国包容性绿色发展跟踪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受访者中有过网上问诊经历的人群比例在大部分地区都达到了一半以上,且有三至四成的人认为网上问诊的医生水平能够有效应对普通病症,其中西北地区的比例最高,达到了40.09%。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网上问诊,它已成为与传统问诊一样重要的就医方式。而且,在西北等医疗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有效弥补了医疗资源的匮乏的短板,满足了当地人的常规就医需求。

表2 不同地区网上问诊对医疗需求的满足情况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202问卷第50题“您认为网上问诊的医生水平能够满足您的医疗需求吗(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四、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三个现实问题



正如研究评述所说,数字经济在通过要素积累与流动、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三条实践路径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问题与困境。首先,数字经济的发展虽然使传统劳动、资本要素的流动依托数字技术而突破空间限制,进而实现了均衡配置,但也同步滋生出数字资源的分配不均,产生数字鸿沟;然后,数字经济在通过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满足更多消费需求与提升劳动效率的同时,也蕴藏着侵犯消费者数据隐私、强化资本侵犯劳动等风险;最后,数字经济虽然通过创新效应、普惠效应等推动了经济发展与分配格局优化,但也因技术滥用、资本扩张等问题产生了新的垄断风险。

(一)数字鸿沟依然存在

从原因上看,数字经济推动了人力资本、资金等要素资源的积累与流动,使其突破时空限制实现优化配置与均衡分布,为共同富裕创造了前提条件。但是,由于群体、区域间的禀赋与环境差异,数字经济也有进一步拉大马太效应的风险,尤其在数据要素对传统要素的支配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因此,数字经济在更有效率地创造社会财富时,也在更有“效率”地创造财富差距,催生出新的贫富差距表现形式——数字鸿沟,即由数字基础设施不均等、数字应用技能不均衡、数字发展环境不公平导致的不同群体、区域等在数字资源的获取、创造、增收过程中表现出的显著差异。

Furuholt 等依据造成数字技术与信息资源分配不均的主要原因,将数字鸿沟进一步分解为基础设施鸿沟、社会经济鸿沟、人口鸿沟以及文化鸿沟,这也进一步衍生出了三个层级的数字鸿沟:第一级数字鸿沟是“接入鸿沟”,即由基础设施不均等造成的互联网物理接入和信息资源获取权限上的鸿沟;第二级数字鸿沟是“使用鸿沟”,即由于知识和技能差距造成的互联网技术和数字资源使用能力的鸿沟;第三级数字鸿沟是“效果鸿沟”,即由文化、制度、政策差异等造成的数字信息资源使用质量和收益分配的鸿沟。为探究三个层级的数字鸿沟在当前的表现形式与演进趋势,本文使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包容性绿色发展跟踪调查最新一期的调研数据展开统计分析,表3—表9 分别展示了第一级数字鸿沟、第二级数字鸿沟、第三级数字鸿沟的相关情况。

表3 第一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设备拥有情况的地区对比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问卷第24题“您家有以下哪些线上学习所需的相关设备(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3、表4 基于问题“您家有以下哪些线上学习所需的相关设备?”,由2094 名答题者的回答可知,几乎已经没有家庭缺乏相关设备,可见互联网普及程度已经极高。进一步分地区来看,全国七大地区不管是在无线网、有线网等网络接入上,抑或是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硬件设备持有上均未表现出显著的地域差异,说明互联网及其相关设备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获得了较为全面的普及,因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再明显。但是,当分城乡来看时,网络接入及相关硬件设备的持有情况则体现出一些差异,农业人口的电脑配备情况比非农业人口低了将近30%,其无线网与有线网的接入也明显比非农业人口更低,可见当前第一级数字鸿沟在城乡之间依然存在,加快推进城乡网络基础设施均等化迫在眉睫。

表4 第一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设备拥有情况的城乡对比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问卷第24题“您家有以下哪些线上学习所需的相关设备(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5、表6基于问题“过去一年,您对互联网(含手机上网)的使用情况是?”,由表可知,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对互联网的使用存在些许差异,主要体现在后者频繁使用互联网的人口比重更大,但总体上讲二者差距并不大,说明城乡间第二级数字鸿沟存在但不明显;与之相比,学历成为左右互联网使用的关键因素,根据表6 显示,随着学历提高,经常或非常频繁(二者比例之和)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也更大。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差距更易导致第一级数字鸿沟,而人群素质与技能差异更易导致第二级数字鸿沟。

表5 第二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城乡对比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 问卷第92 题(第5 小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互联网(含手机上网))(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6 第二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分学历对比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 问卷第92 题(第5 小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互联网(含手机上网))(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7、表8 基于问题“过去一年,您对微信、短视频平台的使用情况是?”,表9 基于问题“您家目前从事哪些投资活动?”。由表7至表9可知,农业人口中非常频繁或经常使用微信及短视频平台的人群比重与非农业人口没有显著差别,但是农业人口中没有进行任何投资活动的人口比重却比非农业人口高了将近13个百分点,其进行基金、股票等投资活动的概率也都比非农业人口更低。由此可见,城乡人口在社交、娱乐等收益性较低的互联网用途上并未有显著差异,但在投资等获益性较强的用途上则存在着互联网使用质量的第三级数字鸿沟。综上所述,当前第一级数字鸿沟正随着基础设施的普及被逐步弥合,第二级数字鸿沟则由于人群内部素质和技能的差异而成为数字鸿沟的主要表现形式,并经由环境与制度差异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使用质量的第三级数字鸿沟,最终影响着共同富裕进程。

表7 第三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不同用途的城乡对比(微信)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 问卷第92 题(第7 小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微信)(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8 第三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不同用途的城乡对比
(短视频平台)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 问卷第92 题(第8 小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短视频平台)(单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9 第三级数字鸿沟
——基于互联网不同用途的城乡对比(投资)

注:表中数据根据IGDS-A202301问卷第111题“您家目前从事下列哪些投资活动(多选)?”的调查结果统计得到。

表10 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四元三维支持体系

(二)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个体权益更难保障

从过程上看,数字经济通过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两条中介路径深刻改变了产业形态与经济模式,而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消费者、劳动者等微观个体的行为方式也被重塑,由此造成行为后果的改变。在产业数字化背景下,生产、消费等环节更加依赖数字平台,突破了工作的时空限制、增加了隐私的暴露风险,劳动者、消费者权益更难保障。在数字产业化背景下,数字劳动、数据产品等新的劳动与商品形式又因其形态无形化、价值难量化、产权不明化等原因而极易造成数字收益分配、数据安全保护等问题,进一步损害消费者、劳动者等微观个体的权益保障。

从消费者层面来说,他们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消费各种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同时,也通过其注册、支付、交互等行为源源不断地生产海量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被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和平台优势无偿占有,并经由专业数字从业者的加工处理形成真正的数据生产要素并创造出巨大收益。因此,数字消费者实际上扮演了一种无偿数字劳动者的角色,他们虽与数字资本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但也凭借互联网活动在雇佣体系之外生产了大量的“中间数据”或“公共数据”。但是,由于数据确权机制缺失、数据交易市场不健全等原因,数字消费者并未拥有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导致数据收益被资本家无偿攫取,成为了被隐形剥削的对象,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此外,由于监管不利、法规缺位、平台滥用等问题,数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保护也堪忧,进一步加剧了其权益损害程度。

从劳动者层面来说,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者的从业形态、劳动方式、工作种类等也出现了更多分化,其中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的主要包括专业数字从业者以及依托于数字平台的新业态从业者,他们的劳动权益也在不断受到数字技术冲击。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异化理论,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异化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因数字劳动的无酬、无边界、无意识性而变得更加隐蔽也更加深刻。对于专业数字从业者,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将数字消费者产生的海量原始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开发,将其加工为数据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故专业数字从业者与数字资本家形成事实上的人身依附与劳资雇佣关系,其创造的数字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沦为“码农”或“i奴”。与传统劳动相比,数字劳动具备特殊性,它能突破时空限制,便于劳动时间延长与劳动强度增加,极易催生“996”等加班文化,模糊了数字劳动者工作与生活之间的传统界限,使其深陷大数据与算法的囹圄,明明进行高强度劳动而不自知,大幅强化了数字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程度。而且,数字劳动者所开发出的各种高级算法、数字设备非但没能为其带去应有劳动所得,反而成为便利工具方便了数字资本的剥削,而且算法、设备的加速迭代使得数字劳动者时刻面临被淘汰的失业风险,令数字劳动者与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更加明显。对于新业态从业者,数字经济时代下他们由传统职业者转变成为了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自由职业者,然而在现阶段,新业态下的劳资关系难以被界定为劳动关系,这使得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无法得到劳动法的基本保护,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五险一金等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导致这些劳动者获得的薪资待遇下降。因此,数字经济时代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利缺乏保障,对缩小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将产生阻碍作用。作为新业态从业者的典型代表,网约工、平台零工等劳动者依靠数字平台及其算法分配售卖劳动技能,以此获取订单收入,这种碎片化的劳动形式不同于传统的劳资雇佣关系,表面上劳动者不再附庸于资本而实现人身自由,实际上其正在疲于接单中一步步沦为数据算法及其背后的数据资本的增殖工具,也面临着算法设计者等“数字精英”的隐形等级压迫,并且面临着新的劳动关系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

(三)数字资本的垄断和无序扩张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共享

从结果上看,数字经济依靠创新效应、普惠效应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以及对分配格局的优化作用,将经济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欠发达地区以及相对弱势群体。但是,技术从来都是把“双刃剑”,在资本剥削本质并未改变的背景下,数字技术的滥用反而为虎作伥,为数字资本的剥削创造便利,极易造成数字企业垄断和无序扩张的经济后果。

数据在其资本化过程中,不仅意味着数据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发挥重要作用,还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即数字资本家与数字劳动者间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形成。在数字生产活动中,资本家依靠技术优势和平台场域,将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据无偿占有,通过平台算法和用户交互不断实现数字资本的积累与优化,进而参与生产过程以实现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利润的更高效率追求。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关键生产资料无偿占有数字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价值且几乎不需为此支付任何生产成本,资本对劳动的吸附性进一步增强。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的发展滋生了数字拜物教,社会原有的信任基础被打破,数字用户被控制在数字资本家精心设计的数字牢笼中,只能听信算法的支配与安排,时间、金钱等被逐渐剥削。例如,某些视频平台会在播放视频内容时有意隐去设备的时间显示,使用户沉迷其中,平台就会趁机推送广告内容,用户需支付费用才能避免广告推送。由此可见,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剥削的本质并未改变,并且剥削范围进一步扩展、剥削强度进一步提高、剥削隐蔽性进一步增强。

在数字资本一本万利、隐性剥削的加持下,数字企业极易在短期内资本增殖并做大做强,甚至实现“赢者通吃”,在监管不利、规制不强、立法缺失的情况下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数字企业掌握大量数字资源与资金,对经济社会拥有了巨大的潜在影响力,但并未承担应有责任,常常依仗资本任性而为,通过垄断打压用户权益和小微企业;同时,对底层创新兴趣索然,而把更多精力集中于商业模式创新,在国内追逐诸如社区团购这样的蝇头小利,却无法利用自身资本实力助力国家攻关“卡脖子”核心技术领域,甚至会导致外国资本控制垄断数字经济平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而且,在数据、算法至上的数字时代,“赢者通吃”成了商界的常见现象,数字资本不仅本身具有强大的增殖能力,而且还对传统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起着支配作用,谁掌握了数字资本,谁就拥有绝对的市场力量。例如,国外的苹果、脸书、亚马逊等每年都会完成上百次收购,国内的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巨头也曾因涉嫌反垄断法而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由此可见,数字资本裹挟下的数字企业的垄断成本更低、垄断力量更强、垄断危害性更大。

数字资本主义是数字技术在资本逻辑主导下不断追求资本积累、不断攫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关系,其资本的逐利属性并未改变,且因为剥削、垄断的加深而变得愈加贪婪。数字技术为数字资本家提供了新的增殖来源,即所谓的“数据石油”,使其像发现新大陆般惊喜,将数字劳动者、数字用户等都纳入资本增殖过程中,逐渐演变出一场野蛮生长的资本狂欢。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数字企业可便捷获取大量用户、利润增长速度快以及可跨领域吸收财富的特点,使其具有无序扩张的风险。首先,数字企业可便捷获取大量用户。数字企业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现有用户数据,进行训练和优化算法,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在增强已有用户黏性的同时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其次,数字企业利润增长速度快。这是由于数字企业用户数量的大量增加,用户产生的数据量也随之增加,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使得数字企业获得的收益呈几何倍数增长,数字企业的边际成本不断降低。再次,数字企业可跨领域吸收财富。其通过不断更新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将核心业务领域的资金、技术、流量等优势引入周边业务领域,进行跨界结合,再将周边业务领域的财富吸收回来。一些头部数字企业在无序扩张的过程中,甚至会介入民生领域。例如,在“团购”服务中,某些线上电商平台为与实体商户竞争,通过补贴的方式抢占了线下生鲜食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实现了“赢者通吃”。与此同时,数字企业为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会采取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虚假交易、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消费者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因此,数字企业的无序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小微商户的生存空间受到压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从而扭曲了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阻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


五、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四元三维支持体系



如前文所述,从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原因、过程、结果三个维度上看,其面临着数字鸿沟层级深化、个体权益保障困难、数字企业垄断扩张等问题,因此,构建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支持体系,也需从这三点发力,构建三维支持体系。首先,要消弭数字鸿沟,从源头上杜绝数字资源分布不均的潜在负面影响;然后,要优化数字经济的运行环境与准则规范,规避产业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个体权益受损现象;最后,要改善数字经济的分配格局、强化数字企业的监管规制,减轻垄断等不良经济后果出现的风险,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为实现上述目的,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四元主体既应各司其职、又要协同发力,从找准原因、优化过程、改善结果三个维度上精准施策,实现数字鸿沟弥合、个体权益保障、发展成果共享,全面构建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四元三维支持体系。

(一)政府:优化软硬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做好顶层设计与监管规制

政府在构建数字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的支持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硬环境,借助数字立法与数字问政净化软环境,经由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做好顶层设计,依靠数字反垄断手段实现监管规制。

1. 以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优化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硬环境,为弥合数字鸿沟创造基础条件。第一,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传统基础设施的“互联网+”升级改造行动,将数字经济的智能化优势融合进传统基建项目,增强数字信息技术在交通管理、水利疏导、能源传输、人口监测等大型城市综合管理项目中的应用程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综合管理的智能化、协同化、动态化水平。第二,持续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不断增强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普及性,特别是对农村边远地区的可及性,推进“宽带乡村”“智慧乡村”“网吧改造”等行动,深度下沉互联网资源,弥合城乡间的第一级数字鸿沟;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宽带提速降费、高速光纤布设,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供给质量;努力实现“网络中立”,控制数据传输优先级,避免网络传输速度被资金裹挟而产生的数字鸿沟。

2. 以数据安全保护、数据产权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抓手,净化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软环境,减轻个体权益受损风险。第一,加速推进数据统一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与公共数据互联互通,设计制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保护等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保障个人隐私安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持续改善数字信息资源管理。第二,建立数字市场的交易制度,明晰数字产权归属,确定数字产权的交易规则,推进各地区大数据资产管理局等数据交易管理机构的设立,切实保障数据交易中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交易过程的可控性与安全性。以传统公共服务数字化升级与数字政务建设为重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切实推动个体权益保障。第三,对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文娱、民政、信访等传统公共服务项目持续开展数字信息技术赋能行动,通过“互联网+”的改造升级,整合大数据资源、打破时空限制、优化供给匹配、拓展应用场域,实现智慧化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均等、更透明的公共服务。第四,大力推进数字政务,加快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AI 等智能手段,提升政府反应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办事能力,切实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局面,开放网络问政平台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权力关进牢笼,以数字政务推动政府良政。

3. 以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展开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改善数字经济的分配格局。第一,应赋予个人数据财产权,实现数据收益的初次分配,但数据确权的“钉子户”效应会对其流通使用产生限制,故初次分配仅能作为数据收益分配的辅助手段。第二,应通过数据税收实现数据收益的再分配,对数据资产课税应采取“低税重管”策略,明确课税对象和税基标准,通过设置优惠税率、提高免征额等支持数据资产交易。与数据确权相比,数据税收不会制约数据流通使用,可有效实现数据税收“反哺”数据要素生产主体,故再分配可作为数据收益分配的主要手段。第三,应通过消费补偿实现数据收益的第三次分配,鼓励数据企业用补贴、折扣等产品优惠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补偿。与数据税收相比,消费补偿实现了“点对点”式的精准收益分配,将产生更好的激励效果,故第三次分配可作为数据收益分配的补充手段。以数字经济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监管为手段,规制数字企业无序扩张。数字经济环境下,技术革新重塑了商业模式,实质性地影响市场竞争机制,现有法律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急需在无人驾驶、在线医疗、金融科技等领域探索立法框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应由“突击性执法”转为常态化监管,构建“事前明确底线、事中及时调控”的监管体系,推动数字企业的事前监管与协同监管,弱化传统的事后处罚机制,在充分保障数字企业市场竞争活力的同时,加强数字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

(二)企业:规范行为,既有所为亦有所不为

企业作为典型的市场主体,在激活数字市场活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浪潮中,企业需明确自身定位、规范自身行为,在有助于共同富裕实现的领域积极作为,在不利于共同富裕进程的领域不越雷池,有所为的同时又有所不为。

1. 不盲目抢占市场份额,多集中力量进行关键引领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让更多人跨越数字鸿沟享受到数字红利。第一,数字企业应把注意力从盲目抢占市场份额转移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将自己依靠数据资源及平台的零成本优势积累起来的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中去,而不是绞尽脑汁在盈利模式上创新,应充当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将时代赋予的红利再还予时代。第二,数字经济利用平台优势快速实现市场的供需双方匹配,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权,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与线上声誉机制等改变供给方待价而沽的局面,倒逼其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与升级换代,避免被市场淘汰,从而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2. 保障数字消费者及数字劳动者权益,多进行利益让渡及投身公益普惠,尊重保障个体权益。第一,数字企业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数据产权、保护其数据隐私、杜绝隐形剥削,有节制、有规范地挖掘使用用户数据资源,并将其用在改善消费者体验等有价值的事情上。第二,数字企业应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尊重其劳动成果,杜绝以“996 是福报”等加班文化压榨数字从业者,必要时让渡一部分股权以作激励。第三,企业应更多投入资金在员工数字知识学习、数字技能养成等相关的人力资本投资及数字培训活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数字素养,弥合第二级及第三级数字鸿沟。第四,企业应多开展数字下乡、数字帮扶行动,利用农产品电商、数字创业孵化等行动,将自身拥有的数字平台优势及数据资源优势惠及更多人,实现由单纯盈利向公益普惠的转变。

3. 不一味追求垄断地位,多采取行动营造良性竞争氛围,推动数字市场建立健全。第一,企业应借助线上市场的完整性、统一性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分割,推动产业布局分散化,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二,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打破资本规模形成的垄断,降低行业准入门槛,为民营企业等创造更多准入机会,倒逼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氛围。第三,数字企业应杜绝为谋取垄断地位及不正当利润等而采取的虚假宣传等恶意竞争行为,防止数字偏见与算法歧视现象的出现,多利用“长尾效应”开拓市场,不断以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三)社会:多元力量协同,打造包容性的数字社会支持体系

构建包容性的社会支持体系不仅能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健康的外部环境,还能为个体与数字资源提供更多关联机会与交互场域,使个体能及时获取数字资源并不断更新制造新资源,实现双向互动,增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动态性、普惠性、包容性,最终推进共同富裕。

1. 构建数字社区与智慧社区,开展社区数字帮扶,推动数字鸿沟的弥合。第一,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公共活动场地的数字基础设施的软硬件布设,提高社区公共生活的信息化与数字化水平,构建数字社区与智慧社区。第二,发挥基层党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数字帮扶作用,为数字经济的相对弱势群体普及更多数字知识、培养其基本数字技能,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对这些群体的涓滴效应,弥合数字鸿沟。

2. 数字媒体应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内容升级,发挥好信息公开、舆论监督、意见征询等作用,搭建个体权益保障平台。第一,数字媒体平台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优化展示界面、提升平台交互性,提升广大使用者尤其是数字弱势群体使用者的使用体验。第二,数字媒体平台应致力于为广大受众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新闻、信息等数字资源,拓展其知识来源,为其提供更多创新创业机会。第三,数字媒体平台应开设信息公开、意见征询、网络问政等专栏,积极发挥舆论监督、舆论引导等作用,助力政府提升决策能力与反应能力。

3. 推进公益数字化与数字公益化,提升数字经济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增强小微数字企业的生存能力,强化数字经济的再分配功能。第一,加快基金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度与透明度,对公益基金去向、公益项目进展等进行流程追踪,缩小信息差;开展数据公开与资源共享,避免公益组织各自为战,增强数据收集与问题应变能力,提高公益效率。第二,鼓励非营利性组织积极投入资源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数字创业孵化等数字普惠活动,不断提升数字资源在全社会的可达性及可及性,增强散户在数字创业时的组织化与规模化程度。

(四)个人:强化意识、培育能力,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而非支配个人生产生活

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的行为最终目的还是提升个人对数字经济的主体意识、参与能力,进而获得满足感。因此,不同群体中的个人也应根据群体特征,进一步强化自己在数字经济中的主体意识,培育自己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使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个人,而非成为个人生产生活的支配者。

1. 老年人、农民等数字经济的弱势群体应充分抓住机会提升自己对数字经济的参与感与获得感,弥合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对老年群体来说,需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个人对数字平台的适应性,及时反馈需求,助力打造智慧养老体系。首先,应积极参加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培训活动,提升个人数字素养,提高自己对各种数字平台及终端的适应性。然后,在数字经济体系之外,老年人也应适当保留自己传统的消费习惯与消费模式,使商家意识到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不断增强产品及服务的适老性。最后,老年人应努力适应养老产业的信息化与智能化趋势,精准反馈养老需求,助力打造智慧养老体系。对农民群体来说,需利用数字经济拓展投融资渠道、增加创业致富机会,弥合第三级数字鸿沟,助力打造数智化乡村。首先,应依靠数字技术及金融创新,提升个人对金融服务与金融资源的可得性,积极开展投融资活动。然后,应积极搜寻、获取数字平台推送的各种求职信息以及创业指导信息,着力提高个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最后,应学习使用数字电商平台,提高农产品包装、营销、物流等环节的运营效率,畅通农产品上行的最后一公里。

2. 消费者、劳动者等个体应强化维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有效防止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对个人权益的侵蚀。对消费者来说,首先,要牢固树立隐私保护意识以及举证意识,在使用数字平台时注意提防个人隐私泄露,并在隐私泄露后能第一时间进行举证维权。然后,应明确自我生产数据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收益索取权,积极学习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避免自己沦为数字平台的无偿获利工具。最后,应尝试利用数字平台开展监督、举报、投诉等维权行动,提升维权效率,同时增强与其他消费者或消费协会的联系,形成集体维权力量。对专业数字从业者或数字劳工来说,一要强化个人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勇于对不合理的加班要求说不,对那些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产生的工作量应索取相应补偿;二要通过成立或加入工会等劳工组织,形成与企业对等谈判的集体力量,增强个人的工资议价能力,为自己争取同个人劳动价值创造相匹配的工资报酬。对新业态从业者或数字零工来说,应努力适应“组织+雇员”模式向“平台+个体”模式转变背景下的“标准劳动关系”的变形,积极推动现行劳动法对新型劳动关系的适应性转变,同时注重个人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传统劳动权利项目上的权益保障。

3. 被算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过度支配的群体应树立主体意识,使数字技术成为消费、劳动环节的辅助而非主体,避免隐形数字垄断与数字剥削等现象。对于数字用户来说,他们在使用数字平台时往往会陷入平台设计的算法陷阱中,信息来源趋于固化,进而成为“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的对象。实际上,这种由算法引致的“信息茧房”已经作为一种新型的垄断手段扰乱着市场秩序,数字用户应发挥主体性主动“破茧”,主动寻求更多信息渠道,提升对不同声音及意见的包容度,杜绝“回声效应”,改变网络使用习惯,减少接收“算法投喂”的频次,增加实践观察,化解“偏听偏信”,做到“兼听则明”。对于数字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作长期依赖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这些数智化技术可以突破生理物理极限从而延展生产力,因而是工具理性的,但却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理性相悖,因为人作为劳动者才是最具主观能动性的价值创造主体,是生产资料的发明者与支配者,不应沦为劳动工具的附庸以及隐性剥削对象。因此,在机器代替人的背景下,数字劳工等劳动者更要明确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学习掌握新技术,增强个人对劳动过程的责任意识,努力承担义务,发挥主观能动性,避免劳动过程中个人与劳动工具、个人与创新创造性的劳动异化。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包容性绿色增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9ZDA04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共同富裕视角下人才红利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3M733865);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共同富裕背景下质量型人口红利与制造业升级研究”(项目编号:22BSH18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电力行业现代化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效果量化分析技术研究”(SGHEDK00KJJS2310138);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产业经济学)成果。














































































    

排版:靳品侠

复审:王文娟

终审:杨   旻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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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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