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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部新法的出台需要“三审”。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这意味着《学前教育法》距离最后的落地又近了一大步,李健老师预计2025年1月1日《学前教育法》将落地实施,幼儿园将快速进入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依法依规办园新时代。
学前教育法草案三审稿共9章85条,新增四点新要求,既有新机遇,也有新挑战,以下请欣赏李健老师的专业解析:
1.拓宽托幼一体化范围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第82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三审稿删去了“二周岁以上”,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党和政府送给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的一个大礼包: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这意味着接下来幼儿园不仅可以招收2-3岁的孩子,还可以招收2岁以下的孩子,将有助于幼儿园缓解招生难和经营困难。
当然,这一改变对独体运营的托育机构是“利空”。如果你的托育机构时至今日还亏损,一定要快速关掉它,否则亏损的窟窿只会越来越大(点击阅读:2024年托育机构“关门潮”加速)。
现实生活中,以温州第二十幼儿园为代表的一些先行者已经开始招收6-12个月的乳儿班(点击阅读:公办园开起了6-12个月的乳儿班)。
请记住李健老师的这条战略建议:未来的幼儿园一定是0-6岁的托幼一体园,所以投资人和园长除了开好开足2-3岁托班,还要未雨绸缪,主动连接0-3岁的优质资源,让自己的幼儿园提前做好更充足的准备,这样才能在“娃少 园多 质高 管严”的芯幼教新征程中占据主动,有质量地活下来。
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待儿童的三种情形将受到处罚:依法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幼儿园负责人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禁止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儿童;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师德师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投资人和园长要定期不定期带领员工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时把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员工清理出局,以免一粒老鼠屎坏了幼儿园这锅好汤。
3.完善教职工管理
1)幼儿园应当关注教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
2)幼儿园应配足配齐教职工。
投资人和园长要赶紧看自己园有没有配足配齐教职工(不止是老师,还有保育员、保安、财务人员等),更重要的是必须快速补上这个缺口,因为学前教育法草案明确规定“幼儿园未配足配齐教职工,情节严重者将被禁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
4.强化保护儿童信息 名誉和隐私等
“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投资人和园长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使用孩子的信息,如把孩子的照片、视频等用于商业宣传、招生等。
未来如果还想这样使用,幼儿园事先必须经得孩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政策法规不只是紧箍咒,而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投资人和园长应抓紧时间带领团队学习《学前教育法草案》,围绕政府鼓励什么、反对什么、重罚什么,快速调整幼儿园的战略重点和资源部署,坚决不碰“禁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的8条红线”,以免“辛辛苦苦十几年,一夜回到创业前”……
延伸阅读:李健在北大分享“《学前教育法》的七大机遇和六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