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对民办园的三条最严规定

文摘   教育   2024-11-15 11: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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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招生更难,因为准备入园的孩子又少了106万,而公办园还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点击阅读“幼儿园春季招生|走出3误区 抓好6要点”,助力你们园25年春季多招生源。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这将强力推动儿园快速进入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依法依规办园新时代。

学习《学前教育法》,就是习未来的办园规则。之前我们和你分享了“解析学前教育法|给营利性民办园提了哪些新限制(可点击阅读),以下请欣赏“学前教育法对民办园的三条最严规定”。


1.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学前教育法》第70条: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审计。民办幼儿园每年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这一举措将倒逼民办园举办者和园长更加重视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编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每年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幼儿园这“三张表”进行审计,审计通过后,幼儿园还要将这三张表提交给幼儿园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财务是幼儿园的命脉,抓住了财务,就抓住了幼儿园的关键,此举将快速推动民办园从原来的“黑匣子”变成透明的“阳光房”。

2.禁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前教育法》第79条:幼儿园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园举办者和园长应该抓紧时间看自己园有没有这9种情形,有则快快改之,无则多多加勉,以免“辛辛苦苦十几年,一夜回到创业前”……


3.去商业化

《学前教育法》第55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学前教育法》第69条: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这两条规定,旨在让幼儿园回归到“教书育人”的正轨上。

什么是商业性活动?顾名思义,就是给幼儿园带来收入的活动,比如幼儿园过去经常和房地产公司、银行、商场、购物中心等开展的活动。

此一时,彼一时,过去这些活动能给幼儿园带来可观的收入和利润,但是2025年6月1日以后,如果幼儿园还这样做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被禁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


4.小结

政策法规就是比赛规则,学习《学前教育法》就是学习未来的办园规则。

希望李健老师今天的解析,有助于你们园及时清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办园理念和行为,不因小失大被禁止招生和吊销办园许可证……


童行健谈
战略专家 幼教国培专家 托幼创新学者 育儿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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