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法官助理日记——法律实务的深度体验

政务   2024-09-07 09:02   上海  





当夏日的热浪渐渐退去,

我在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实习之旅

已悄然走过了两个月。

这段时光,如同一场知识的盛宴,

让我在法律的殿堂中尽情遨游,

不断学习和成长。


01
实习缘由

我踏上实习之路的初衷,是为了将书本上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实践智慧,让它们在我的职业生涯中生根发芽。恰逢上海高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开展,我参与了该项目。


我们首先在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进行了三天的岗前培训,在培训第三天下午,各法院的车辆开到法官学院接我们前往法院确定岗位。


我的实习岗位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在这里我不仅学习了法律条文的应用,还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02
实习内容

1.

认识审判监督庭


审监庭,担负着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重要职责。


通过对生效案件的质量评查,审监庭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撰写案件评查报告的过程中,我认真阅览评查表,评查表上有各位评查法官所评查的裁判文书瑕疵之处,还有评查法官所推荐的优秀文书,我将这些内容写在报告上,并对推荐文书进行概括总结。从对裁判文书的评查中,可以感受法院对裁判文书严谨性、细致性、公正性的重视。









2.

对再审启动程序的理解


带教法官于凯老师会给我一些复查案件的资料,让我阅读后和他讨论。资料里包含了当事人信件、一审、二审的判决及再审裁定书等。通过阅览这些案件的再审裁定书,我也对再审启动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也想起在法学课堂上兰跃军教授经常说的那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所看到的复查案件中,原告都经历了一审二审的程序,每次审理的结果都是原告败诉。原告提出再审申请,由于不符合再审条件,被法院裁定驳回,但原告仍然不服。其实,原告每次败诉的本质原因都是证据不足。如果不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请,即便案件经历更多次的审理,原告也仍然会败诉。即使原告不满,法院也只能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判决,这样的判决才会更加公正,法院不可能仅仅根据一方当事人的哭诉、抱怨,就忽视其证据条件,做出偏向于他的判决。











3.

草拟再审裁定书


在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有幸参与草拟一份再审裁定书,这不仅是一次挑战,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我先查看了这个再审案件的电子卷宗,该案件再审的原因是涉及“套路贷”诈骗活动,原审原告在原审中以签订的虚高金额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而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在原审中,原告虚构夸大债权,骗取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来,原告被公安机关查出涉及“套路贷”,以原告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另一法院判决认定为诈骗罪。由于原审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作出的判决错误,于是法院决定再审。


下午我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徐法官把卷宗交给我。在撰写再审裁定书之前,我仔细阅读和分析了该案卷宗,包括一审判决书、其他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据材料等,以确保对案件的事实有全面的把握。


然后,我开始写裁定书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再审理由、法律依据和裁定结果等部分。在带教郭老师的指导下,我搜索类似案例,查询相关法条的真实含义,最终完成了裁定书的写作。









03
结语

这段在审监庭的实习经历

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前行的道路

我将携带着这段宝贵的经历

继续在法律的海洋中探索和成长

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

贡献自己的力量



苗家豪
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
上海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供稿部门  |  审判监督庭

文字  |  苗家豪

责任编辑  |  陈诗若

上海普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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