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执”守金秋

政务   2024-10-08 11:14   上海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凌晨“人好找”“物好寻”的有利时机,开展金秋集中执行行动,重点解决一批“硬骨头”案件,旨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努力将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申请人沈某芬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顾某支付本息30万余元。本案双方当事人曾于2021年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沈某芬同意顾某自2021年12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给沈某芬,直至履行完毕。然而之后顾某却“人间蒸发”,至今未履行和解协议。


近日,执行法官掌握了顾某的行踪信息,并在本次金秋集中执行行动中将顾某带至法院。本着矛盾化解的理念,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也约至法院,提供双方沟通的平台。来到法院后,顾某仍然态度消极,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提出可以自2024年12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给申请人,相当于三年过去,被执行人仍停留在原地打转,申请人对该履行方案予以拒绝。最终,本院依法对顾某采取十五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金某彬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国支付本金46万余元、损失2.9万元及逾期利息。今年6月,当事人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国承诺每月还款3000元,并在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额外还款两万五至三万元。谈话中,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及居住情况,刘某国称自己住在上海南翔的某仓库中,并在谈话笔录签字确认内容真实性。


和解协议达成后,刘某国随即杳无音信。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刘某国留下的电话、地址联系本人,均无果。执行法官最后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查函的方式,查到了刘某国的真实地址,针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本院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申请人吉某公司因仲裁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某锋支付3.4万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指定本院执行。执行立案后,吴某锋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提供同小区的错误住址信息,企图既逃避执行,又方便观察法院行动。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调查以及居委会和邻里的共同帮助,最终摸清吴某锋的实际居住场所,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吴某峰被送至拘留所后,管教民警耐心倾听、解说法律法规,并劝说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经过深思熟虑,吴某峰最终将三个执行案件(共计7.9万元)全部履行完毕,并写下悔过书,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尔后法院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本次金秋集中执行行动,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拘留所开展司法拘留矛盾化解,亦是院所双向联动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普陀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提升执行质效,强化执行震慑,让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无路可退、无福可享、无心可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部门  |  执行局

文字  |  朱晨彤、黄舒雨

责任编辑  |  陈诗若

上海普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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