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0-13 09:02   上海  







【执行悬赏】



执行案号:

(2023)沪0107执恢750号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

人民币4496762.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

广州正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剑诗、杨建文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广州正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剑诗、杨建文因广告合同纠纷案,被普陀区法院判令支付广告费4,690,886.5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690,886.5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律师费58,000元、保全担保费4,924.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社会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广州正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剑诗、杨建文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上海点效广告有限公司承诺按提供线索人员提供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10%支付悬赏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昀 021-22273231


【执行悬赏】



执行案号:

(2024)沪0107执397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金额:

人民币35742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

李静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李静因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普陀区法院判令向申请人偿还借款35,74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均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分别以41,74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6日止,以36,74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22年1月28日止,以35,742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社会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李静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刘香菊承诺按提供线索人员提供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10%支付悬赏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昀 021-22273231


【执行悬赏】



执行案号:

(2024)沪0107执恢274、275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执行金额:

人民币274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被执行人:

张方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陈红芝与被执行人张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普陀区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2019)沪0107民初142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红芝货物折价款人民币100000元;二、被告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红芝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2018年8月18日作出(2018)沪0107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红芝投资款人民币174000元;二、被告张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红芝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74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7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至今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希望社会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方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陈红芝承诺按提供线索人员提供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2%支付悬赏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昀 021-22273231


以上悬赏公告领取条件: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


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人自愿放弃债权的,则相应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供稿部门  |  执行局

责任编辑  |  陈诗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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