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的主要职权有哪些?其组成人员如何产生

文摘   历史   2024-11-04 13:48   云南  



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简称为“中央书记处”,这个单位是我党中央委员会,处理一些日常工作的机构。同时,也是政治局和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主持掌舵。


主要职权


这个机构的成立,有效的提高了我党的工作效率,每天都能高效的处理涉及党、政、军的大量工作。之所以设立这个机构,主要是为了减少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量,让其能腾出更多的精力出来,去处理更重要的工作,去考虑和决策重大的方针路线。

一言以蔽之,这个机构的成立,能有效的保证我党的集体领导,同时又能保证各项工作处理的稳定和高效。

根据党章里面的规定,中央书记处这个机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个办事机构,书记处的成员,由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经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后任命。书记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来主持。

那么,书记处的日常工作是如何开展,是如何安排的呢?

根据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书记处由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指示,来安排和开展具体工作。

机构发展历史


早在1934年的1月,我党就成立了中央书记处。不过,那时候成立的书记处,其实就是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一直到1938年,这年的9月到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书记处这才正式替代了政治局常委会。
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里面,也延续了这个制度。同时,还具体明确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不同职责。
政治局是我党的中央指导机关,负责指导我党的所有工作;书记处根据政治局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
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1956年。这一年召开了八大,对我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书记处有两个重要的调整:
1、书记处的成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书记处在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处理日常工作。

在六十年代中期,书记处停止了工作,九大和十一大的时候,也没有设立书记处这个机构。
时间来到1982年,这一年的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恢复了书记处,并规定其仍旧在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书记处的成员,由中央委员会选择产生。
十二大,再次将书记处写进了党章,延续了十一届五中全会的决议。由此,书记处才成为固定的、常态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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