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辩护律师的会面
李作鹏将军的仕途生涯,结束于1971年9月,这一年,他被要求停职检查,两年后的8月份,他被开除了党籍,并被撤销了党内外担任的所有职务,转去了秦城监狱关押。
1980年11月,两案公审拉开了大幕,这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审判,一直持续到了1981年1月25日结束。
在正式开启公审之前,组建了一个17人的被告辩护律师小组,这次公审之所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关键就在于重启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第一步,让法制重新回归到了轨道。要在六七十年代,给他们配备律师进行辩护,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1980年11月6号,特别法庭开始审查起诉书,同时,开始为每个被告匹配相应的律师(总计有十名被告)。当月的10号,起诉书经过审核之后,分别送达每名被告手上,同时告知他们两件事:
1、看看起诉书上给出的起诉,有什么异议;
2、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
一开始,李作鹏是抗拒的,他表示不需要律师为自己辩护,不过后来转变了态度,于11月13号,正式提出需要委托律师帮自己辩护。随后,为其安排了张思之和苏惠渔作为李作鹏的辩护律师。
张思之,当年52岁,时任北京律师协会的副会长;苏惠渔(46岁),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副主任。
每名被告的辩护律师都安排妥当之后,接下来的流程就是安排辩护律师和被告的会面了。会面之目的,就是看看被告有什么诉求,对起诉书上给出的起诉内容存在什么异议。
会面的地点安排在秦城监狱,这所监狱竣工于1960年,又于1967年进行扩建,监狱里面总共分为三个区域,从外而内分别是:生活区、工作区、监狱区。其中,位于最外围的生活区,是监狱工作人员和家属生活居住的地方。
要走到最里面的监狱区,需要通过外面那两个区域,监狱区周围都有高墙,有一扇大铁门,还有哨兵持枪站岗,还没进去,就能感受到里面传出来的那股肃杀、庄严的气氛。那监狱区里面总共有10栋监楼,都是三层,几名被告人被分别关押在不同的监楼。
在律师们到来之前,秦城监狱方面就收到了“两案办”的通知,做了妥善的安排。律师小组到达监狱后,先由监狱的管理员同他们交谈,告知每名被告拿到起诉书后的态度。先有个初步的了解,也方便律师们后续开展工作。
会面室的面积不大,有个十平方米左右,屋子里只有一张桌子,三条凳子。
会面的时候,管理员把被告带进屋子里就出去了,里面只留下被告和两名辩护律师。同每名被告的会面时间也不长,工作结束之后,从秦城出来,律师小组的工作还没结束。他们还得连夜开工,写出此次同被告会面的情况报告,递交给“两案办”。
在开庭前夕,对律师小组成员又做了最后一次调整,考虑到律师的阵容同检、法两家的相差有些大,最后决定由10名律师出庭为被告进行辩护。
11月19号晚上,律师团队最终确定下来后,对外正式公布了10名律师的名单。
这还是律师制度恢复之后,我国首次向世界公开亮相自己的律师团队,这也是具有划时代的标志,意味着再往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律师制度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占据重要的地位。
李作鹏上法庭
四次庭审调查
1980年11月22号,张思之和苏惠渔收到特别法庭给出的通知书,告知二人,李作鹏的庭审时间安排在11月25号下午的15:00整,这是起诉书之后,特别法庭针对李作鹏首次开庭。
正式开庭的时候,庭审现场的工作人员总计有26人,排在李作鹏之前的是江腾蛟和黄永胜,待这二人被带出法庭之后,李作鹏在法警的带领下,步入了庭审现场。这第一次的庭审,主要是针对起诉书上第41条的指控进行。
这一项起诉内容,简单说来就是,在1971年9月6号这一天,李作鹏在武汉期间,从刘丰那里获得伟人同各地负责人之间的机要谈话内容后,于当天返回北京,将内容告知黄永胜。
第二次庭审安排在同年的11月28号,也是在下午进行,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只有20人。
这次庭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上第43条的指控进行,具体我就不说了,就是关于飞机出逃一事的庭审调查。
第三次庭审调查安排在12月3号的上午,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只有16人。
这次庭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起诉书上第18条的指控内容进行,也就是诬陷罗瑞卿的事实开展庭审调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条的起诉内容。
第四次庭审调查安排在12月4号的上午,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有15人。这次庭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起诉书上第32条指控内容进行,也就是诬陷、迫害海军干部、群众的事实。
庭审调查总共进行了四次,下次开庭就是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了。
第五次开庭:法庭辩论
1980年12月22号下午,特别法庭第五次开庭,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有23人。
当天主持法庭辩论的是副庭长黄玉昆,正式开庭的时候,他作了如下宣布:
“起诉书指控李作鹏的罪行,经特别法庭四次开庭调查,已经调查完毕,庭审调查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可行使辩护权,李作鹏可以做自我辩护,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在这次庭审之前,辩护律师在监狱和李作鹏提前碰了头,李作鹏给律师看了自己写的自我辩护提纲,内容很多,几乎包括了起诉书上面的每一条指控。不过,让辩护律师感到意外的是,李作鹏当庭自我辩护的时候,却陈述得十分简单。
后来,辩护律师才晓得,李作鹏在自我辩护的时候,简化了自己的辩护词,而是把自己准备的辩护词,留在了最后的陈述阶段。这样做,他就不是法庭辩论了,而是成了自我表白,他之所以这么做,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表示自己诚心认罪的态度,能获得一个好的宣判结果。
李作鹏做完简单的自我辩护之后,他的辩护律师张思之起身,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等到了李作鹏做最后陈述的时候,他从怀里拿出了那份自己事先写好的提纲,本来是要用于做自我辩护的,现在成了他做最后陈述的发言稿了。他的态度是端正的,他承认自己犯了罪,起诉书上所指控的罪行,基本上是对的。但是,也不全都是对的。
他写的大纲很长,内容也很多,加上他出庭期间身体抱恙,处于治疗当中,因此,李作鹏在做最后陈述的过程当中,讲到一半的时候,心脏病就发作了,法庭不得不先让他休息进行治疗。
此时,审判长伍修权来到他身边,告诉他既然稿子写好了,可以把稿子交给法庭,他身体抱恙,就不用接着念后续的内容了。
李作鹏摆摆手婉拒了,说自己只需要休息一下就行。
待他缓过来之后,拿起稿子念完了后续的内容,法庭也充分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
最后,副庭长黄玉昆宣布:
“本法庭在对被告人李作鹏的审理过程中,给了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利,在法庭辩护结束后,又听取了被告人李作鹏做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李作鹏退庭之后,等待宣判”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到此,关于李作鹏的整个法庭调查、辩护全部结束,剩下的就是等待法庭做出最后的正式宣判了。
结 束 语
1981年1月25号,特别法庭做出了最后的宣判,其中,李作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同年的8月特批其保外就医,在监狱外服满剩下的刑期。
2009年1月3号,清晨7:30分,李作鹏以95岁高龄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