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号,陈伯达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他是在1970年10月18号这一天被羁押的,因此,他的刑期也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的。
这也就意味着,判决下来的时候,陈伯达的刑期只剩下差不多七年的时间,也就是到1988年10月17号这一天,才能正式恢复自由身。
当年的审判是从1980年11月底开始的,为期一个多月,到次年的1月25号结束。庭审结束后,陈伯达再次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当中。就当大众以为这个老夫子在监狱里服刑的时候,他其实早已出狱了。
1981年8月下旬,陈伯达被允许保外就医,安置在北京东郊服满剩下的刑期;虽说还没有恢复自由身,但能走出监狱,呼吸高墙外面的新鲜空气也是极好的。
时间很快就来到了1988年10月17号,这一天,是陈伯达刑满的一天。早在9月26号,他因为急性前列腺肥大症住进了医院,这一住就是个把月。于是乎,他的刑满释放仪式,也不得不在病房里进行。
限于病房那条件,刑满释放仪式也就只是个走过场的仪式了,进行得很简单。10月17号,这一天早上10点整,病房里鱼贯而进好几个公安人员,只不过他们没有穿制服,穿的是寻常便服,估计也是考虑到是在医院的缘故吧。
陈伯达住的单人间病房,面积大约有个十来个平方左右,这一下挤进来这么多人,这狭小的病房顿时变得有些许喧嚣,也变得拥挤起来了。
他们一进到病房里,就开始有条不紊的工作,有拍照的,有摄像的,还有专门负责录音的.......他们忙碌的工作着,几乎没有什么言语,倒是显得病床上的陈伯达,成了一个突兀的外人了。
主持这场仪式的人叫于桑,他当时是公安部的副部长,按照流程,于桑需要对着在病床上的陈伯达,宣读简短的稿子,大致意思就是,今天是你服刑18年的期满之日,今天你就恢复了正常的公民权等等。
此时的陈伯达,已经85岁了,他被人搀扶着坐了起来。
面对着录音话筒,这个老人显然是有些不适应,他只是低声的喃喃了几句,音调很低很低,旁人都听不清楚他说的是个啥;毕竟也是85岁的年纪了,对于很多事情都看得很淡了,因此,这个老人似乎对自己恢复自由身这事,没有表现出过分的开心,就是很平淡,就像是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和他无关。
在这之前,因为陈伯达还处于服刑期,因此没有正常的工作,每月都由组织上发给他生活费。这回恢复了公民权,自然也就相应的给他安排了一个工作,分配在北京文史馆工作。
他在文史馆的直属领导是一个姓徐的中年人,徐主任也跟着来了,简单的说了一些安排,大意就是考虑到陈伯达上了年纪,身体状况又不好,因此他不用每天都去坐班,具体的工作也不用他操劳,安心在家养身体就行,每个月的工资会有财务亲自登门送来。
整个仪式很简短,流程走完之后,说了一些慰问的言语后,大伙就出了门。狭小的单人间病房,又恢复了往日的安宁。
这一天,是1988年10月17号,85岁的陈伯达恢复了自由身,成为了国家的一个普通公民;谁能想得到,他的生命也进入了倒计时,就在1989年9月22号中午,他突然去世,走得很突然,走得也很安详。
距离他86岁的生日,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