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价格优惠、心动下单
约定延迟发货
然而订单竟“悄悄”自动交易成功
消费者既没有操作确认收货
也没有收到实物
商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吗
案 情 简 述
2024年3月,小林在某二手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一款儿童电话手表。咨询时,卖货商家某百货店称其是挂在该平台上的厂家自营店,在售的儿童电话手表都有全新正品证明,全国联保售后。
小林非常心动,当天下单进行购买,并支付货款1300元。次日,小林发现平台显示该订单已发货,经询问,某百货店表示实际货品下周可以发出。一周后,小林发现该订单系统已自动确认收货、交易成功,但其未收到货。小林遂向平台投诉退款,却发现某百货店的账号显示“该用户因违反法规或相关规则账号已被处理”,平台亦表示由于该笔交易已确认收货、交易已完成,货款也转入了商家账户,平台无法保障追回。
因追回货款未果,小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百货店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案 件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百货店通过二手平台销售全新的儿童电话手表,且明确表示其是厂家直销,该行为已明显不属于出售二手闲置物品的范畴,可以认定某百货店的身份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小林通过网络平台向某百货店购买儿童电话手表,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某百货店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交易前,双方对于延迟发货事宜达成了一致,然而某百货店却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点击发货,并完成交易。某百货店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发货的方式绕过平台收货规则,骗取消费者钱款,属于欺诈行为。
综上,判决商家某百货店向消费者退还货款1300元,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金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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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高法 | 编辑:贺珍珍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