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六年前的工资欠条要钱,对方却不认账,这可咋办?

民生   2024-11-25 19:17   陕西  

干了一年活没拿到工资

只有一张欠条

可要账时老板却不认账

这该如何是好?

2018年8月,汪某雇请刘某到其承包的工地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月支付,可到年底汪某却以资金无法周转为由未及时向刘某支付劳务工资。后经双方协商,汪某向刘某出具了4000余元工资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刘某务工结束后多次向汪某催要劳务工资均无果。2023年1月,刘某以汪某出具的欠条为凭证再次向汪某催要欠付的劳务工资,谁知汪某却否认刘某务工的事实,并表示刘某手中的欠条是假的,刘某无奈,故诉至旬阳法院棕溪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表示刘某出具的欠条签名不是本人所书写,并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刘某则表示该欠条确由汪某本人签字出具,并出具了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但汪某依然不予认可。之后汪某向法庭提交了鉴定申请,可在得知申请笔迹鉴定需要缴纳7000余元鉴定费时却打了退堂鼓。


为了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告知汪某,鉴定产生的费用远大于刘某主张的劳务工资,这笔账要算清。若刘某所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就应当及时向其支付劳务工资,避免因小纠纷而产生大诉累,最终还可能因败诉而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汪某表示希望能与刘某协商解决纠纷,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汪某当场向刘某付清了劳务工资。


在日常生活中,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虽然对其格式和标准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在书写欠条的同时可以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债权人主张权利应当及时,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其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END

文稿:棕溪法庭 喻春阳 编辑:赵景丽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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