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拥有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一年下来,各种费用也要花掉不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油费可以省,车也可以少开几次,但是“交强险”必须得买。万不能抱侥幸心理,认为“我开车技术好肯定没事”“迟几天买也没关系”“我运气一直很好不会那么背的”等等。不信的话,来看旬阳市法院甘溪法庭的案例。
案情简介
不久前,老王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小赵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老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赵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老王因伤住院,因双方针对赔偿费协商无果,老王诉至旬阳法院甘溪法庭,要求小赵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肇事者或受害者是否有责任,均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投保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由此产生利益损失,投保义务人具有过错,因此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投保义务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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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甘溪法庭 廖泓铭 | 编辑:康贤莉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