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棕溪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大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等柔性方式消除在萌芽、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全面助力驻地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近日,该镇制发了《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一书一报一导一访”工作机制,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出实招。
“一书一报”是指,针对各村(社区)全面排查出的劳务合同、婚姻家庭、赡养抚养、买卖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婚约彩礼等涉民事行政纠纷,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先行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联村领导及包村干部全程参与。经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上报司法所组织镇调委会进行调解,村(社区)调委会须同时上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台账、受案通知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
“一导”是指,经村(社区)、镇调委会三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由镇村调委会作出调解终结告知书,经当事人同意,导入诉讼。对导诉民商事案件,适宜再调解的,法庭采取委托委派方式,由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和其他法治力量联合调解,如仍不能化解的,由法庭依法裁判,切实起到法治示范引领作用。村(社区)、镇调委会调解时,可通过线上线下邀请法庭参与指导。为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调委会适时引导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一访”是指由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平安法治办牵头,镇属及驻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对调处后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全面巩固矛盾纠纷调处成果,力促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自方案实施以来,该镇诉前化解涉经济纠纷182起、婚姻家庭纠纷6起、涉企纠纷3起、赡养纠纷2起,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7%,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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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棕溪法庭 刘 强 | 编辑:刘力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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