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花,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

民生   2024-11-27 18:06   陕西  

 “李翠花(化名),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近日,旬阳法院双河法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决定书。



在申请执行人张二娃(化名)与被执行人李翠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河法庭多次督促李翠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翠花以工程款未结为由始终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刚柔并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案件承办法官遂依法向李翠花发出《预拘留决定书》,告知其在收到决定书十日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收到预拘留决定书后,慑于法律威严,李翠花态度逐渐转变,次日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义务。

本案通过发出《预拘留决定书》,一方面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如仍拒不执行,将可能面临拘留处罚,从而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按期履行的被执行人,不对其作出实质处罚,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了对相关责任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什么是“预拘留”?


“预拘留”是对强制措施的进一步灵活运用,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措施。“预拘留”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进行正式惩罚决定前的缓冲预警,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


收到《预拘留决定书》后依旧不履行义务会有哪些后果?


《预拘留决定书》是司法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惩罚预警”,在规定期限内仍无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实质性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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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双河法庭 詹进程 编辑:贺珍珍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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