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张某某名下位于旬阳市仙河镇某村一栋三层房屋并启动拍卖程序,经过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双方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死亡,执行法官多次告知张某某的家属,该房屋已经达成以物抵债,要求其尽快自行迁出房屋并交付,但张某某的家属拒不配合。此后,法院又依法发出腾退公告,要求相关人员在公告期限内主动腾退,否则法院将强制腾退。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家属仍然态度强硬、拒绝搬离。
因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为保障胜诉人权益,旬阳市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行动前,法院执行局在综合研判后,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及应急预案,为腾退行动做足充分准备。
硬核执行
执行现场
12月10日,旬阳市法院执行局出动22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市公证处和当地镇、社区派员全程监督见证。旬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亲临一线、靠前指挥。上午9时,随着刘莉副院长的一声号令,执行团队按照预定方案分组开展行动。
行动开始后,执行人员迅速在外围拉起警戒线,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开锁,对屋内财产逐一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拍照记录。执行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参与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行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历经8小时奋战,涉案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申请人。
房屋腾空交付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此次腾房,彰显了旬阳市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下一步,旬阳市法院将持续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工作力度,提升不动产处置效果,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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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局 杨进波| 编辑:高静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