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民生保障,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旬阳市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同步开展“陕亮执行•2024安康涉民生、治理欠薪”冬季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冬季集中执行行动是在安康市中院统一部署下开展的一次专项执行行动,是以聚焦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行行动。
下面请跟随我们的镜头,一起直击执行行动现场!
第一执行团队
江某某申请执行屈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12月4日,旬阳市法院第一执行团队赶赴咸阳市三原县陵前镇某村,查找被执行人屈某某下落,到其家中了解家庭情况,并在村委会做村组调查。
陈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某某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12月5日,第一执行团队又赶赴铜川市耀州区某汽车销售公司做财产调查了解情况。
第二执行团队
王传某与李庆某、李根某系邻居,自2016年以来,李庆某、李根某多次向王传某借款且长期未还。王传某起诉后,旬阳市法院(2021)陕0928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庆某、李根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王传某借款280000元及利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4年2月9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20000元,自2024年5月起每月偿还借款10000元直到清偿完毕。但被执行人在支付了20000元后便不再履行,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仍不履行义务。12月4日,执行干警向李根某送达搜查令并依法对其居住房屋进行强制搜查。
第三执行团队
申请执行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方金某、方永某、梁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 旬阳市法院作出的(2024)陕0928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方金某、方永某、梁成某停止对原告梁某某宅基地通往本村公路之间道路上的障碍物,排除对原告梁某某通行的妨碍”。被告方金某、方永某、梁成某逾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的申请,旬阳市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方金某、方永某、梁成某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于2024年9月28日将梁某某宅基地通往本村公路之间道路上的砂石料运走,本案于2024年9月29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案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方金某等三人又在梁某某宅基地通往本村公路之间道路上种菜并堆放猪粪,造成申请执行人梁某某无法正常通行,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请求清除其宅基地通往本村公路之间道路上的障碍物。
鉴于该案双方积怨已久,矛盾长达多年,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带队前往被执行人住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纾解双方矛盾,告知拒不执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清理了道路上的蔬菜和猪粪。
申请人鲁某某与被执行人吉某某、薛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吉某某居住地和户籍地寻找被执行人。
第四执行团队
王某力与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赵某某经多次通知拒不到庭,拟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执行法官到户籍地寻找被执行人赵某某行踪同时调查其财产线索。
第五执行团队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12月4日中午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赶赴现场对被执行人张正某的车辆进行控制。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截至2025年1月底,旬阳法院在三天内共查封房产3套、扣押车辆1台、查封扣押各类财产价值320万元,拘传3人、拘留1人,清除障碍物1处,执结27案,执行到位金额176万元。
“执”解民忧,“行”在路上。下一步,旬阳市法院将持续推进“陕亮执行•2024安康涉民生、治理欠薪”冬季集中执行行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雷霆手段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尽最大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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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执行局 张丽 | 编辑:赵景丽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