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胜诉之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从执行申请到执行结束的全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经过公证的具有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二、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执行立案。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向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步,执行前的准备。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步,财产调查。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或根据情形适用搜查措施或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四步,财产控制。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第五步,财产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变价。
第六步,案款发放。对于扣划的存款或变价所得钱款,在到账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发放一般采取转账方式。
第七步,执行案件结案。如果全部履行完毕可以执行完毕结案,如果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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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执行局 吉 恩 | 编辑:刘力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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