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迎来“寒露”“霜降”两个节气,天气渐冷,昼暖夜凉明显,水产养殖动物摄食减少,各类病害的发生风险有所降低,但仍需做好日常生产管理,注意防范,保证丰产丰收。
根据近年同期全国水产养殖病情测报数据和2024年天气情况,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10月易发疾病进行了预测,供参考。
病原为草鱼呼肠孤病毒,主要危害草鱼及青鱼,水温20~30℃时易发病。
患病鱼鳍基或鳃盖出血,解剖查验可见肌肉出血呈鲜红色,肠壁、肝脾充血等症状。
广东、湖北、湖南、江西等草鱼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病原为鲤疱疹病毒Ⅱ型,主要危害金鱼、鲫及鲫杂交变种,水温10~33℃时易发病。
患病鱼游动缓慢,体表广泛性充血或出血,尤其以鳃盖、下颌、前胸和腹部最为严重。
解剖后可见淡黄色或红色腹水,肝、脾、肾等器官肿大。
江苏、湖北等鲫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病原为鱼类神经坏死病毒,主要危害石斑鱼、鲈、牙鲆和大菱鲆等海水鱼类,水温18~26℃时易发病。
患病鱼食欲减退,体色发黑、鱼体畸形,出现间歇性乱窜打转、旋转式游动等症状。
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应重点防控。
病原为嗜水气单胞菌、温和气单胞菌等多种细菌,危害鲫、鳊、鲢、鳙等淡水鱼类,水温9~36℃时易发病。
病鱼离群缓慢游动,体表充血,鳃、肝、肾颜色较淡,呈花斑状,病情严重时死亡率达90%以上。
全国各淡水养鱼地区需重点防控。
病原为肠型点状气单胞菌、豚鼠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等革兰氏阴性短杆菌,主要危害草鱼、青鱼、鲤、鳙等淡水鱼类,水温在18℃以上开始流行。
患病鱼肛门红肿外突,解剖查验可见肠道充血发红,尤以肠后段明显。
全国各淡水鱼类养殖地区均应重点防控。
病原为诺卡氏菌,主要危害鰤、鲈、乌鳢等鱼类,流行高峰期为9-10月。
患病鱼体表隆起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的结节,剖开结节后有白色或稍带红色的脓汁流出,肝、脾、肾等内脏器官也出现白色点状结节。
全国各鲈养殖区和乌鳢养殖区需重点防控。
由指环虫寄生引起,主要危害鲢、鳙以及草鱼等,水温20~25℃时易发病,全国各地都有流行。
大量寄生时病鱼瘦弱发黑,呼吸困难,鳃盖难以闭合,鳃丝黏液增多、肿胀呈花鳃状。
寄生数量多且密集时呈白色泡沫状小团。全国各淡水鱼类养殖地区均需重视。
俗称“海水小瓜虫病”,病原为刺激隐核虫,主要危害大黄鱼、卵形鲳鲹和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水温10~30℃时易发病,22~26℃时为流行高峰。
患病鱼游动缓慢,鱼体瘦弱,体表、眼角膜、鳃和口腔周围可观察到小白点。
沿海各省份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病原为锥体虫,主要危害大黄鱼、石斑鱼在内的多种海淡水鱼类,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流行于6-10月。
锥体虫寄生在鱼类血液中,以渗透方式获取营养,病鱼早期不表现明显症状,严重感染时病鱼反应迟钝,血液变淡、严重贫血,鳃盖、头部及体表出现溃烂,肝、脾、肾明显肿大。
福建、浙江等大黄鱼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一)加强管理
坚持巡塘,检查池塘、坝埂是否漏水,及时排查和补漏。检查进水水泵等设施,提前做好防冻、防裂工作。
做好水质检测,包括盐度、pH、氨氮、浮游生物组成等,如水质指标异常,要及时调整,以免水质恶化导致病害发生。
(二)科学投喂
10月我国部分地区养殖鱼类进入越冬前准备阶段,此时不宜过早停料,应选用质量合格的优质饲料,适量投喂,以维持鱼体体质,增强其耐寒和抗病能力,提高越冬期及开春养殖鱼类成活率。
(三)适时起捕
入秋后水产养殖动物存塘量较大,容易发生缺氧浮头。
此时通过适时分塘、轮捕等措施转移大规格鱼虾,有利于调节养殖密度,降低养殖风险。
在拉网过程中动作要精细,尽量避免造成机械性损伤。
水产品上市前必须严格遵守休药期管理规定,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及时上报
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疫情,应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相关水生动物疾病防控方法,可登录“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www.adds.org.cn),在“常见疾病”中查询,或通过“自助诊断”及“专家诊室”进行诊断或咨询。
(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