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豫区人民Z府发布了关于新庄镇土地征收的公告。这一公告涉及多个村组的土地征收,关乎到许多村民的权益。作为北京律师团的一员,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大家理解公告的内容,保障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告的主体是宿豫区人民Z府,公告编号为宿豫地呈〔2024〕39号。该公告经过江苏省人民Z府批准,批准文件编号为苏政挂N〔2024〕90号,批准日期为2024年12月28日。
公告中提到,Z府同意征收宿豫区新庄镇集体土地3.7242公顷,其中农用地3.1420公顷。这些信息表明,征地工作是经过正式程序进行的,确保了其合法性。
征收土地的位置明确为宿豫区新庄镇。这个信息帮助村民了解自己是否受到影响,确保他们能及时做出反应。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此次征收涉及多个村组,具体如下:
1.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
- 农用地:0.0005公顷(耕地0公顷)
- 建设用地:0.0093公顷
2.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大庄组
- 农用地:0.0110公顷(耕地0.0110公顷)
3.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太和平组
- 农用地:1.7879公顷(耕地0.9401公顷)
- 建设用地:0.5725公顷
4.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周庄组
- 农用地:0.3884公顷(耕地0.3022公顷)
- 建设用地:0.0004公顷
5.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委会卓庄组
- 农用地:0.9542公顷(耕地0.6120公顷)
合计征收面积为3.7242公顷,其中农用地3.1420公顷。了解这些信息对于村民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来的生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根据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 农用地: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
这些标准为村民提供了清晰的补偿依据,确保他们在征地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依据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这意味着,在征地过程中,村民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5万元/公顷。这一标准确保了农民在失去农作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他们的经济损失。
安置办法包括:
-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2.9428万元/人。
- 16周岁以下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这一安置办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保障,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支持。
其他事项
公告的张贴地点为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31日。在此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这一机制确保了村民的声音能够被听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们建议每位村民在征地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了解补偿和安置的相关信息。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位村民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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