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Z府近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编号为临征公告〔2025〕3号。这份公告于2024年12月19日获得批准,属于临清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
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临清市在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要一步,旨在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资源。
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此次征收的批准文件由山东省人民Z府发布,文件名称为《关于临清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文件编号为鲁政土字P〔2024〕168号。根据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为0.5346公顷。详细信息可以在文件附件中查阅。
这一批准不仅是对土地使用的规范,也是对地方政府管理和规划能力的认可。
征收土地的范围
征收土地的具体范围包括新华路以东和清渊街以南的区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南关股份经济合作社。
这一地块的征收将直接影响到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相关利益方需密切关注后续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在征收工作中,费用拨付和土地交付是两个重要环节。
(一)费用拨付
费用的拨付主体为临清市财政部门。拨付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时间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这一安排确保了被征收者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足额拨付至所有权人的银行账户。这一做法旨在保障每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的透明和公正。
(二)交付土地
土地的交付条件是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必须足额拨付到位。相关各方需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便顺利完成土地的交付。交付时间同样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这一安排有助于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确保土地能尽快投入使用。
其他事项
公告的发布范围包括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以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这一做法提升了信息的透明度,确保所有受影响的居民和组织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对于异议处理,公告明确了权利主体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如果对山东省人民Z府的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在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会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这一规定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临清市的土地征收公告为当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建议所有受影响的居民和组织关注公告内容,积极参与到补偿和安置工作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Z府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继续保持透明度,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和合理,为临清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能够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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