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布了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公告。这一公告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人民Z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4〕66号)。
根据这一批复,赤石镇大安村新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000公顷将被征收,转为国有土地。这一举措是为了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水平。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收的项目名称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这一项目的实施将为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
征收的土地主要用于公用设施建设。这类用地通常包括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等,旨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区域的整体功能。
土地情况
此次征收的土地面积为0.8公顷,性质均为农用地,具体来说是林地。这意味着被征收的土地原本用于农业或林业生产,征收后将转变为公共用途。
这样的转变对于原土地使用者而言,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征收过程中,补偿和安置显得尤为重要。
所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的所属单位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新杏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民的利益,涉及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因此,征收过程中需要与该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批准时间
本次征收的批准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这一时间节点标志着征收工作的正式启动,也为后续的工作安排提供了依据。
工作安排
在征收工作中,将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等相关事项。具体安排包括:
-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这一措施确保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能够及时获得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 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确保征收后的土地权属清晰。
- 办理土地交付,确保新用途的土地能够顺利投入使用。
公告期限及权利救济
公告的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相关权利人应密切关注公告内容,及时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权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Z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保障了土地所有权人对征收决定的合法质疑权,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征收公告,标志着区域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建议所有受影响的村民和相关组织,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补偿方案。
同时,保持与Z府部门的沟通,确保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到。
在征收过程中,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至关重要。Z府在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我们呼吁所有相关方共同努力,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有效的政策支持,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双赢,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所有受影响的村民能够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来的发展与自身利益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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