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发布了有关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的征收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桂政土批函〔2024〕406号),北流市白马镇垌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和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国有农用地将被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具体来说,涉及的土地包括0.0282公顷的集体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0269公顷、其他草地0.0013公顷)和0.9337公顷的国有农用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和设施农用地),总计0.9619公顷。
这些土地将用于北流市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志着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步。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北流市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为当地的电力供应提供重要支持,提升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征收土地位置
此次征收的土地位于北流市白马镇垌尾村。这一地理位置的选择,既考虑到了项目的建设需求,也为周边居民的生活提供便利。随着项目的推进,当地的电力供应将更加稳定,居民的生活条件也将得到改善。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具体的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在公告中未详细列出,需参考公告正文内容。相关权属单位的确认将为后续的补偿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依据,确保每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依据《玉林市人民Z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进行确定。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91.2000万元/公顷,折合6.0800万元/亩。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减轻征收对其生活的影响。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安置
为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这样的安排能够帮助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迅速获得经济支持,继续维持生活。
(二)农业人口安置
依据《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被征收的农业人口将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根据《北流市人民Z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将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这一安排确保了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登记要求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登记地点设在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和白马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北流市人民Z府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征收工作的秩序,防止因抢建抢种而产生的补偿争议。
未按时登记的处理
对于未按时进行登记的情况,处理主体为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一措施确保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建议所有受影响的农民和相关组织,积极关注公告内容,及时进行登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Z府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透明,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和合理,为北流市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能够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所有相关方能够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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